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巨額詐騙、濫用職權、創立犯罪集團,被控近逾1500項罪名,澳門終審法院今日判處21年監禁。

何超明被控1536項罪名,包括 490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合共 538項相當巨額、巨額及普通詐騙罪、1項發起及領導犯罪集團罪、49項加重清洗黑錢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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