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周五(14日)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四人宣誓無效,自宣誓當日即去年10月12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禁止四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並頒令四人需要支付政府的訴訟費。

據相關人士估計,保守估計每人最少支付300萬元(港幣,下同)訴訟費,加上要退還立法會薪津至少200萬元,換言之,每人將「埋單」500萬元或以上,四人預計共涉款2000萬元,若無力償還負債將隨時破產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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