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官員經商已經導致社會各個層面嚴重的貪污腐敗。不僅官場,柬埔寨報紙也經常報導教師收取學生的賄金, 而在醫院,貧民百姓如不送紅包給醫生就只能等死。

柬埔寨國會通過反貪污法,但無助反貪

今天兩名柬埔寨高官帶著投資商去看「地」,高官A和高官B是親兄弟,在柬埔寨爲了鞏固政治權利,官員與官員家族聯姻以及提拔自己親人當官是很普遍的現象,例如,曾經洪森的弟弟洪寧是磅湛省長,洪寧的女兒嫁給警察署副總監,洪森的兒子洪馬尼斯娶了霍晨戴維,她的父親霍倫迪是國家警察署總監。

高官親兄弟擁有1500公頃的土地,想和投資商一起開發,以便爲自己帶來可持續的長期經濟收益,高官哥倆在前面開車引路,後面跟著投資商的車,一起駛入他們的1500公頃的土地,廣袤的土地上長著雜草,零星的幾隻白牛在吃草,一隻牛渴了,拖著龐大的骨架,小心翼翼地俯衝到一米多深的溝渠裏喝水,溝渠裏的水稀稀拉拉而污濁不清,而車隊走過的地方,都泛起一陣黃土,在焦灼的烈日下,顯得悶灼而躁熱,時不時有幾個孩子,光著脚,穿著襤褸的衣衫,在路邊走著,突然看見多輛車經過,睜大了眼睛,感覺新鮮而詫異。

看完土地,我們的車停在一個正在建設的工地邊,高官兄弟說:「這個是專門爲我們售地和與外商開展業務而修建的辦公地點」,旁邊的朋友低聲地問:「柬埔寨的官員還可以經商?」,另外一位長期在柬埔寨經商的商人理直氣壯地說:「當然,在柬埔寨官員經商是被允許的事情,很普遍。」
的確,在柬埔寨官員經商是柬埔寨千百年來的風俗,但風俗至今,已經導致社會各個層面嚴重的貪污腐敗。

吳哥王朝時期,稻米是王朝經濟的命脉,國王通過售賣官職獲利,付錢買官的人有權搜刮稻米,自己留一部分,其餘往上交給更高級的官員,一層一層直到交到國王手裏,長此以往,皇室就會儲存可觀的稻米,而用錢買官的這些官員把官位當作積累個人財富的一門生意。到了十七世紀,把進貢給國王豐厚贈禮的富人稱爲紅頂商人,紅頂商人可以獲得頭銜,印璽和徽章,作爲交換,商人還可以從國王那裏獲得可以積累更多財富的官位或生意機會。

而這種傳統一直延續幾個世紀,直到現在。1993年,洪森頒布命令,捐贈十萬美元以上給公共建設的人,就能獲得國王受封紅頂商人頭銜,擁有頭銜的商人要給洪森好處,通常是承接能够提高洪森聲望的建築業,同時紅頂商人也能拿到回報,例如獲得官位或者獲許低價買下森林特許權。

在20世紀90年代,柬埔寨有一檔電視節目,拍攝洪森參訪某個遙遠地區的粗陋村落,在他身邊總會圍繞幾名紅頂商人,洪森問當地民衆:「你們最需要什麽?」村民當時通常會回答:想要一所學校,洪森會張開雙臂表達善意,然後指向其中一位紅頂商人說:「依村民的要求饋贈。」接下來,蓋一所新學校就是那位紅頂商人的責任了。

而往往紅頂商人會獲得官位和利用官位産生的生意機會。蒙雷特西是農業大亨,經營柬埔寨最大的棕櫚油産區,他是洪森的第一位紅頂商人,也是幫助洪森蓋過最多學校的人,同時作爲回贈,他被授予主管農業的參議員,在這種官員和生意人雙重身份的情况下,可想而知會帶來直接的利益衝突;另外一位紅頂商人黎庸泰也是一位參議員,當時新加坡欲購買砂石,黎庸泰看準機會,通過手中權利和金錢立刻買下柬埔寨河川與海岸的開採權,把從河底與海底開採的砂石賣給新加坡,根據當年《金邊郵報》報導,砂石開採在寶克拉野生動物保護區內動工,到了2010年夏天,河岸開始塌陷,碼頭與沿岸建築物隨之沉落水底。

光靠薪水無法養活一家人

權錢利益輸送導致嚴重的貪污腐敗,不僅官場,教師收取賄金是柬埔寨報紙的長青標題。孩子踏入教室那一刻,就會把錢遞給老師,不能每天交錢的學生可能會得到壞成績,有些學校還把他們趕回家,或是强迫孩子在墻角罰站,直到放學。根據《金邊時報》報導,一位拒絕透漏姓名的老師說:「每周必須向學生收款,因爲光靠薪水無法養活一家人。」而學校貪腐其中重要一環是校長,像很多政府裏的人一樣,許多人付錢給長官獲得任命官職,所以他們覺得有資格利用職位獲得補償。在磅通省的一個區,法善底國中的老師控訴校長支付薪水給不存在的老師,無疑這些被校長創造出來的幽靈老師的薪水都揣在校長自己的腰包裏,另外在波羅勉省,教室協會指出尼留國中的校長在他緊鄰學校的自宅建圍籬,延伸至校地,霸佔超過125平方米的土地。

在醫院,貧民百姓如不送紅包就只能等死。蕾婷是一名柬埔寨農村女人,她的丈夫林沙潤80%燒傷,去到醫院,護士給林沙潤打了一針,然後就離開,幾個小時過去,一位醫生走進來,和蕾婷說:「你的丈夫燒傷嚴重,傷口必須清創,但是你們需要付給我150美元。」蕾婷哭了起來說:「我沒有150美元。」醫生說:「好吧,我想我們不必清創傷口了。」隨後醫生脫掉手套後離開。而蕾婷的丈夫痛得越來越厲害,渾身腫脹,但是身爲妻子的蕾婷別無辦法抱著丈夫哭,第二天她的丈夫就過世了。

49歲的密思然,他的老婆馬上要生産,來到醫院,醫生問:「你有錢嗎?」密思然問:「多少錢?」,醫生說:「十萬柬埔寨幣(約合25美元),對於貧窮的密思然來說,25美金或2500美金,他都一樣付不出來,密思然說:「我沒有」,醫生又問:「你有親戚可以借錢給你嗎?」密思然說:「沒有」,就這樣這位醫生也是脫掉手套轉身走了。沒過多久,他老婆的羊水破了,密思然呼叫醫療人員,猛力敲醫生的門,醫生護士都沒有回應,密思然喊叫:「拜托,拜托,幫幫我老婆,我是窮人,拜托。」但一直沒有任何醫務人員出現,幾個小時後,他太太和肚子裏的孩子都死了。而事後所有醫務人員都不會追究責任;問到護士,護士有的表示不知道,有的表示不在現場;問到醫院總監,醫院總監說:「我不在場,目前醫生都不在,我無法斷定他們是否違反規定。」而這件事就這麽不了了之。

反貪污法的法規令人失望

洪森從1995年就申明要制定反貪污法,但每一年在柬埔寨申請國際社會援助大會時,受到世界非政府組織的質疑時,洪森都要表達一下制定以及通過反貪法的决心,但每一年都落空,這樣的决心和空話持續了15年之久,終於到了2010年3月11日國會通過了反貪污法,但反貪污法的法規依然令人失望。首先法規需要官員以及在職人員公開財産申報,但該法案規定財産申報仍未機密;其次反貪小組並非獨立運作,需要向部長理事會報告,但事實上理事會成員却非常有可能成爲反貪小組的調查對象;更糟糕的是,反貪污法禁止饋贈或給官員「手續費」,以交換森林或土地所有權等好處,不過這項規定有個例外:當贈禮「合乎風俗傳統」時,就不違法。但付出賄金在政府謀職,或者獲取經濟開發機會,這全是柬埔寨千年來的「風俗傳統」啊!最後這項法案授權政府當局對「淪爲無效調查」的投訴者提告,罪名是誹謗或誣告。想一下,投訴任何一位官大權大的人貪污,你會得到什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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