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今年漲勢驚人,投資者爭先恐後,引起全球各國的監管機構關注。人民銀行叫停虛擬貨幣融資業務,明確定性其為非法集資。有分析認為,這是中央全面嚴防資金外流的一部分,所牽涉的金額及人數可能遠大於表面數據

中國人民銀行等 7部委禁止市場通過發行代幣進行 ICO融資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今年漲勢驚人,由年初的6500元(人民幣,下同)飆升至32500元,投資者爭先恐後,引起全球各國的監管機構關注。人民銀行於8月4日聯同六部委發表聯合公告,叫停「首次代幣發行」(ICO)的融資業務後,明確定性為非法集資。翌日香港證監會亦發出聲明指,ICO在網上進行未必受監管,提醒投資者需面對較高的欺詐風險。若發售數碼代幣業務可能屬「證券」,從事該業務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需獲證監會發牌。昔日的香餑餑「比特幣」瞬間成為眾矢之的,內地最大的幾家ICO平台相繼主動叫停相關交易,比特幣價格應聲下挫近25%,低見24700元。全球各國監管機構表態,要嚴厲監管ICO。 

香港證監會指出,越來越多境外地區出現發行虛擬代幣來募集資金的景况,ICO大多涉及的數碼代幣常被認為具有「虛擬商品」的特點而非「證券」。不過,證監強調,個別ICO所發售或銷售的數碼代幣,有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 

在ICO中發售的數碼代幣如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權或擁有權權益,有可能被視為「股份」。如果數碼代幣的用途是訂立或確認由發行人借取的債務或債項,便有可能被視為「債權證」。假如發售代幣所得的收益是由ICO計劃營辦者作集體管理并投資於不同項目,藉此讓代幣持有人可參與分享有關項目所提供的回報,數碼代幣便有可能被視為「集體投資計劃」權益。事實上,不論股份、債權證、集體投資計劃權益,都屬證券。  

ICO符合「證券」定義  須受規管 

如ICO 涉及的代幣符合「證券」定義, 就提供代幣交易服務或意見,以及管理或推廣投資代幣的基金,均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只要其業務活動是以香港公眾為對象,便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冊。ICO 涉及提出購買「證券」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可能須根據法例獲得註冊或認可。任何人士或機構在二手市場,例如在加密貨幣交易所從事有關代幣的買賣,亦可能須遵守證監會所訂的發牌及操守規定。 

所謂「首次代幣發行」(ICO),其實就是比特幣界的IPO,與大家所熟悉IPO銷售股份不同的是發行人銷售的是本身的代幣 (Token) ,卻不受任何監管。近年普羅大眾對投資虛擬貨幣比特幣的興趣漸濃,內地炒家一向表現進取,今年4月日韓投資者亦加入瘋炒,推動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價格屢創新高,加上不少新興網絡公司利用ICO手段集資創業,引發前所未見的虛擬貨幣熱潮,觸發多國政府的關注。 

ICO發行代幣融資過程中主要有三大角色:第一,ICO項目發起方,主要是在區塊鏈技術基礎上研究出一份白皮書,然後給投資者看,籌集比特幣、乙太幣等數位貨幣,並發放代幣給投資者;第二,是交易平台,承擔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資訊中介和資金撮合方,項目在一級市場完成眾籌發放代幣後,約定一定的鎖定期,可以去二級市場的數位貨幣交易所交易;第三,投資人初期是一些數字貨幣圈人士,後期隨著很多知名天使投資人比如薛蠻子的入場,可吸引大媽進場。 

ICO從形式上更像Kickstarter眾籌,創業公司向投資者講解企業計劃,然後通過兌換代幣的形式來籌集資金,由於這類新創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往往是基於區塊鏈技術,而區塊鏈技術簡單而言,像一本巨大帳簿。參與這個技術的所有人都將會擁有這個帳簿的副本,但所有對帳簿的修改都需要經過系統中的大部分人認定才行,一般情況下很難篡改。 

事實上,許多跨國公司近年不停為區塊鏈(Block chain)技術背書,推動大家看好區塊鏈技術的前景。隨着以太幣(Ethereum)為代表、建基區塊鏈技術的分布式運算平台出現,只需幾分鐘,就可以創建出一個新的代幣,降低ICO的門檻。 

比特幣今年來升值十多倍 

加上日益難挖的虛擬貨幣「大佬」比特幣,今年來升值十多倍,攀上4225美元新高,觸發沒及時上車的投資者轉向更新的ICO代幣。ICO用得最多的以太幣,由年頭的8.5美元爆升至上月中的312美元,升幅超過35倍! 

ICO之所以如此火爆,投資者實際上是在賭區塊鏈的實際應用價值,一旦成功,他們手中的代幣勢必將更加值錢。另一方面,很多投資者是在賭代幣不會最後爛在自己手中。以已暫停運作的內地平台ICOAGE 為例,自去年11月起完成48個項目,包括區域鏈技術、虛擬貨幣、文件系統、創投加速計劃,眾籌額多用以太幣計算,由數千以太幣到無上限不等。 

但ICO的泡沫和集資模式完全脫離監管,且加密貨幣的特性,令投資者難以了解資金的真正用途。這意味項目擁有者有機可乘,利用比傳統IPO更加靈活的手段集資,有良心的可以等幣值上漲後套現,然後在幣值下跌的時候把同等數量的本金還給投資者;沒良心的,可以花掉所得本金,讓代幣自生自滅。 

全球各地的政府及監管機構均陸續表態,大部分均認為ICO須受監管。日前,南韓金融監管機構(SFC)表示,即使部分國家如瑞士,容許透過發行虛擬貨幣集資,但由於違反資本市場條例,因此會予以懲罰。另外,美國亦已將ICO項目The Dao列為受聯邦證券法律的約束。新加坡監管當局亦表示,若構成其國內證券法例中的監管產品,星金管局會監管其發行及發售。俄羅斯則認為,不應開放比特幣交易予及格投資者。 

ICO可能涉及洗黑錢活動 

ICO除了涉嫌構成常規的證劵活動外,亦有可能被洗黑錢活動利用,因此為投資者帶來難以預計的風險。人行北京營業管理部日前進一步表明,代幣發行融資交易平台的個人帳戶如果存在大額或高頻的資金出入,符合反洗錢可疑交易報告標準的,應立即向監管當局報告。 

人民銀行整頓ICO,出手之快、力度之狠,超出業界預期。人行北京營業管理部表明,未來將逐日監控ICO交易平台帳戶,嚴防捲款「走佬」,並指相關個人帳戶如出現大額或高頻資金出入,會立即採取限制措施。亦有分析認為,這是中央全面嚴防資金外流的一部分,所牽涉的金額及人數可能遠大於表面數據。目前估計全國範圍內,ICO涉及資金數十億元,參與人數約1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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