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被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監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同案的彭宇華亦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監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在法院公布的片段中,李明哲及彭宇華都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審判長宣判時說,審理查明李明哲受反華勢力影響,逐漸形成顛覆國家思想,通過成立通訊軟件群組,組織成員炒作社會熱點事件,詆毀國家制度,又多次到廣州、深圳等地區參與群組聚會,發表抨擊國家政權的言論。

審判長又指,李明哲在網上與他人討論顛覆國家政權的方法,明言不排斥暴力革命,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而由於李明哲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

李明哲今年3月經澳門進入大陸後失聯,案件在9月開審時,李明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李明哲妻子李凈瑜朝早獲准進入法庭旁聽。

(Visited 24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