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於1月3日終於宣判了……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執勤期間,被傳媒拍攝到他在驅趕人群時,用警棍襲擊一名男途人。由於監警會堅持「毆打投訴屬實」,警方事隔兩年多後提出起訴。 東區裁判法院於12月18日裁定朱罪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裁判官在裁決時更特別指出,影片所見,事主並沒有向警方作出挑釁動作,朱向手無寸鐵市民揮警棍,是使用了非必要武力。 警司協會就判決發出聲明,指尊重法庭裁決,但對結果感到失望,包括拒絕讓朱保釋,又表明支持朱循法律途徑繼續申訴。 香港警隊員佐級協會於19日發信給會員,除了對判決表示遺憾和關注外,更提出一個十分實在的問題:「審訊為前線警務員執行職務時帶來困惑,令何謂合理地使用武力,及誰人判定使用武力的合法性變得模糊。再者,前線人員在執法時真誠相信已依據內部指引而作出行使武力的判斷,卻可能會因此而被刑事檢控,使人員在執法時難以判斷。」 於庭上,投訴人是否被朱經緯揮動警棒打傷,也有爭議,只是裁判官不把疑點歸被告,才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我再三看相關視頻,當時警方正在驅散暴民,朱經緯揮動警棒打人,作用是使行動更有效、更迅速。市民有沒有挑釁,根本不是關鍵。警方是否要低聲下氣請暴民離開,才算合理? 要是這樣,往後香港出現群眾事件,前線警察唯一的理性選擇,就是明哲保身,袖手旁觀。 這判例很壞!很壞!很壞!警監會堅持起訴,警務處長決定起訴,除了政治正確,自己不用負責之外,很壞!很壞!很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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