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資源調配之外,稅收還有還有對某些經濟和社會活動獎懲的作用。 在以前,政府於海量信息的採集和分析都很困難,只能對各項稅種設不同稅率,同一稅種稅率劃一,或簡單的分幾級。 但是今天政府可掌握所有市民活動的大數據,稅種和稅率都可以不用粗糙的一刀切,而作更合理和細致的劃分和抽取,並作跨地域的全球抽稅。 就是崇拜資本,崇尚自由的美國,也不能不作環球抽稅,並強迫其它國家與她合作,但以此霸權方式,仍存在很多漏洞。要是繼續缺乏國際信息共享和稅務共治,任何國家單獨都不能監控資本自利的無序流動。 所以,政府要通過某些手段,包括資本賬的規限等,大大限制資本的跨國流動,把它釘死在其獲利的國家中納稅和再投資,負起其應有的社會責任。 利得稅中,亦要按企業業務中不同活動的增值而訂不同稅率,尋租炒賣的活動,基本上是不務正業,不勞而獲,應抽高稅;有實際增值,能提供有效就業的活動,可少抽。 此外,一些要鼓勵的活動,如創業,小微企業、研發,再投資等,都可以通過稅務減免、退稅等手段來促進。 一言以蔽之,當下有關企業的稅務理論和實踐,不但十分粗糙落後,而且嚴重不公。這破爛的上層建築,正嚴重妨礙國家和國際的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我國應帶頭作出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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