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起,崔永元在微博發佈了多張演藝合同,指出內地演藝界存在以「陰陽合同」(大小合同)規避稅款的潛規則,官方部門隨即著手調查。由於其中一張圖片中明確標有范冰冰的名字,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已經對范冰冰工作室進行調查取證。

5月28日,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通過微博發佈多張藝人合同,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被指是針對內地演藝界部分明星片酬虛高、拍攝鋪張浪費、存在以「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等現象批評。在這些圖片當中,唯獨有一張合同上出現了內地藝人范冰冰的名字,導致事件瞬間發酵,范冰冰被推上輿論風口。

其中一張合同上出現了「范冰冰」的名字(崔永元微博)

崔永元與范冰冰早已結怨?

為什麼合同中會出現范冰冰的名字?據報道稱與5月初馮小剛宣佈拍攝電影《手機2》有關。5月10日,馮小剛宣佈拍攝電影15年前電影《手機》的續集《手機2》,范冰冰將繼續出演女主角「武月」,期間范冰冰兩次發佈微博,表示感謝以及欣喜。
據近日崔永元接受新浪娛樂的採訪稱,事情起因的確是因為馮小剛宣佈《手機2》拍攝開始。早在2003年,由馮小剛導演,劉震雲同名小說改編,范冰冰、葛優共同主演的電影《手機》上映,劇中犀利批判了電影裡由葛優飾演的《有一說一》節目主持人嚴守一。 當時崔永元主持的節目《實話實說》和電影裡的節目形式風格頗為相似,以至於影片上映,電影就被解讀為在暗諷崔永元。電影主人公的濫情故事對崔永元的家庭造成嚴重傷害,崔永元還發表了長達一萬多字的文章猛烈批評該電影,因此與劉震雲和馮小剛結怨。 現在《手機2》又橫空問世,自然引發崔永元強烈不滿,崔永元在近期的專訪中詳細解釋了事情經過。

崔永元早在5月11日就已經發佈微博批評《手機2》的開拍

對於為什麼合同上出現了范冰冰的名字,崔永元在採訪中表示純屬手誤:「因為操作不熟練,老眼昏花,沒看到范冰冰那個名字,就洩露出去了。洩露出去了,其實是有點抱歉的,但是范冰冰很快就回了一個微博,就是說她在拍《手機2》她在演武月她很快樂,一下我就急了,就憤怒了。」 崔永元接受新浪娛樂採訪的重點總結: 1、2003年馮小剛與劉震雲拍攝《手機》,狠狠地侮辱了他,之後媒體沒有採訪就胡亂猜測,對他及家人傷害很大,而馮小剛從未道歉,還稱只是開個玩笑而已。 2、為何要重提舊事?崔永元稱對於《手機2》開拍,自己和劉震雲有過交流,但對方居然冷嘲熱諷說電影改名不叫《手機》,叫《朋友圈》了,結果沒隔兩天《手機2》的海報就出來了。 3、為何拉范冰冰下水?崔永元表示最初還因為沒有抹掉合同上的名字感到抱歉,但看到范冰冰發微博稱出演武月很開心,令他感到憤怒,他還否認其中一張天價報酬的「大小合同」是范冰冰的。 4、為何放過葛優?崔永元表示葛優從沒有為這個事而感到自豪過,他們私下關係很好,但因為尷尬從來沒討論過此事。 5、對此有什麼訴求?崔永元表示不會接受他們的道歉:「我覺得什麼時候我出夠了氣,我就把那些微博一刪,就算結束了,現在正在興頭上。」

官方稱已介入調查

6月3日,據央視新聞微博稱,對網上反映的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有關方面已經依法開展調查。
同日,《人民日報》也發表《不能讓「陰陽合同」淪為潛規則》的評論:有關影視從業人員有無簽訂「陰陽合同」,有無逃稅,應公正調查,用事實說話。一旦逃稅,少數人占了便宜,挑戰的卻是稅法,危害的是國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氣再大、「粉絲」再多、人脈再廣,誰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權。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演藝圈或存在不少避稅行為

報道稱,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許只是揭開了明星避稅逃稅的「冰山一角」。製片人索先生表示,為了逃避稅收,明星會在「納稅」二字上做足文章,在此過程中,包括明星個人工作室、明星成立(或參股)的一系列公司,都成了明星避稅的利器:「對於整個行業來說,此次崔永元在微博曬出的陰陽合同,只是冰山一角,明星通過各種途徑避稅,絕非個例」。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蔡道通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稅務機關有義務將此作為重要的案件線索,查明是否存在這一陰陽合同的事實,范冰冰或者扣繳義務人是否涉嫌逃稅?甚至,是否屬於單純孤立的個案,還是普遍存在的演藝界的「潛規則」。 蔡道通認為,如果最終被證實,陰陽合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且行為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嫌逃稅,按照法律之規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責令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蔡道通認為,如果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明知陰陽合同這種情況存在而不查處或者查處一部分,或者因為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而沒有發現這一情況,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有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或者怠忽職守罪。 「這個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眾多,對其走向,值得也需要全民關注。」「但有一點必須明確,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涉稅犯罪的立案標準的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蔡道通還點評說,如果最終證實陰陽合同是虛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實而加以傳播,那麼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誹謗,應當還范冰冰一個清白。  

黃盛楓 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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