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判處涉及2016年香港旺角衝突的本土派人士梁天琦6年監禁,這個判決可謂不輕。暴動罪檢控在香港不多見,27歲的梁天琦被起訴一項煽惑暴動罪、一項襲警罪及兩項暴動罪,法院於5月裁定煽惑暴動罪不成立,但其中一項暴動罪成立,連同此前梁天琦已承認的襲警罪,於星期一(6月11日)判刑。

主審法官彭寶琴宣判時說,法庭不容許將民生或政治爭議訴諸暴力行為,因為此舉背離文明社會的理性討論原則。法官還引用英國案例稱,無論有關行為是源自敵對幫會還是不同政見人士,法庭只須考慮有關暴力行為的程度,及其破壞社會安寧之程度。法官的判詞理念很明確,不管什麼理由,香港對暴力零容忍。 有人認為,梁天琦觸犯暴力罪,是有政治背景,他有政治訴求。以為有理念,有理想就可以被允許使用任何手段;以為有理念,有理想就可以在觸犯了法條後可以被法外開恩,逍遙法外。法官彭寶琴援引英國法庭處理暴動案的案例,指這宗案件涉及的暴力程度是大規模,且極嚴重,任何以民生或政治理念作為暴力行為的理由都不會被法庭接納。 對於辯方指梁天琦案有政治及社會背景,有別於一般罪犯的說法,法官認為不能以表達政治訴求為求情原因,而法庭不容許目無法紀及嚴重的暴力行為。法官又引用其他案例,表示法庭不關注政治訴求,而是關注社會安寧被破壞的程度。 法律只有守法與違法人士之區分,法官的判決體現的就是這樣的法律精神。法官說,法庭不容許有人將民生及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若僭越法律,就必須承擔法律後果,而且相關行為違背了多元文化社會及理性討論的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符合香港的法律精神,法庭的判決是要彰顯這樣的精神。事件發生的背景如果可以作為求情因素,法官認為會對社會帶來錯誤訊息,對政府及社會現況不滿便訴諸暴力行為。法庭「毫不猶豫」拒絕辯方以被告的政治訴求作為求情理由。 有律師認為,一個有天賦的年輕人,擁有巨大潛力,不願見到他在牢獄中度過數年時光。事實上,在梁天琦的人生經歷中,這是一個極大的遺憾,不應該有的人生惡果,在他的生命歷程中有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但2016年農歷大年初一發生的旺角暴動,對香港繁榮穩定的進程留下了令人痛心的一幕,也深深的留下了烙印,永遠無法磨滅。 法官在判刑時表遠的很清楚,決定參與暴動的人是為共同目的犯案,聚眾作出違法行為,是咎由自取,量刑需要反映整體暴力情況及規模,而不是個別被告的行為,必須判處阻嚇刑罰。法官也毫不留情的說,被告選擇參與暴動是咎由自取。對嚴重犯罪,法庭必須作出警世作用。 不否認梁天琦有思考,有理想,他追求民主也無可厚非,香港也正依基本法循序漸進走向民主,但香港需要依靠法治來推動民主,達到民主的進程要求不一樣。對於香港的普羅大眾而言,面對這些不一樣,縱然他們身處於不同的生活狀態之中,縱然各自有不同的理念和方式,但是他們卻被要求共同遵守一樣的法律與價值觀念。要求全部公民不管身處何階層,不管是否有不一樣的理念,但其行為必須要能先符合文明理性的準則,符合香港社會的法治要求。梁天琦案法庭判決釋放的就是一個信息,香港法律對暴力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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