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就是這段視頻讓社會了解了緣由,也讓該警察的上級了解了真相作出了處理。如果兩個女孩遭受警察辱罵欺負,又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加上居住所在地和警察可能經常抬頭不見低頭見,接二連三的後果可能再會有。所以一段視頻,發出的是遏止亂用警權的呼籲,讓社會公眾見證了一段正義。 在關押途中,女孩知道可以用拍攝來留下證據,來為自己維權留下憑證。這是機智也是無奈。在公權力面前,在警車、警棍、手銬,甚至手槍面前,小女子有的只是手機,以拍攝為反抗的武裝,雖然弱小,卻也不失為反抗的重要「武器」。在互聯網時代,一個小小的追求公平正義的信息,都會得到社會的巨大回響。 525afef525400da36d59251d777f9fcd

不過博奕也隨之而來,這對濫權者無疑是一堵牆,一道緊錮,讓執法違法者在肆意枉為時,不敢為所欲為。當然,這同樣會令他們自稱執法,自稱公務時不爽,要求不能拍攝以保護警方利益的歪理一定會出現,而且已經出現。 日前,四川省平昌縣公安局(@平昌公安)發佈微博稱,民眾無權「惡意拍攝」民警執法,經制止後仍繼續拍攝的屬於違法行為。不少網友認為「惡意拍攝」這一說法過於模糊,容易成為口袋罪。今天,兩位女孩子現場拍攝,幸運的是警方沒有以此定她們的罪,否則社會可能並不知道有這件事發生,公民拍攝的恰恰是監督警察執法的權力。 美國也曾發生過多起警察暴力執法的案件。從1992年的洛杉磯路人拍攝警察毆打羅德尼金(Rodney King)開始,拍攝警察執法就成了監督警察權力的有力措施。當時非裔美國人羅德尼金因超速駕駛被警察追捕,被截停後拒捕並襲警,遭到四名白人警察用警棍毆打。這個過程被附近公寓內一名攝影愛好者拍攝下來,並在全國電視新聞節目中播出,引起民眾對警察暴力和種族歧視的爭議。 美國警察也曾試圖「剝奪」人們拍攝執法這一權利,但被法院禁止。 2011年,美國一家聯邦上訴法院判決普通公民在公共場所拍攝警察執法過程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同時,法院認為,警察只是因為不喜歡被拍攝,就逮捕他,這違反了憲法第四修正案中有關「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的規定。 維護拍攝權,就是維護自己的生命。很多時候,現場拍攝的視頻並在網絡上傳播,不僅是留下真相,同時也在維護自己的清白色。面對強權,這關乎到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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