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中國大陸女士在香港法庭審訊期間拍攝照片,遭重判入獄,引起媒體熱議。就法庭拍照與庭審透明度的相關問題, 《超訊》記者專訪了中國大陸與香港的法律界人士。

香港高等法院在5月23日審理旺角騷亂案時,發生了一段小插曲。一位旁聽女士(唐琳玲)被發現在庭內公眾席上,使用手機拍照。唐女與法官爭辯,認為這只是「小事」,更直言:「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還可以與你(法官)合照!」其後更稱耶穌說她沒有違法,唐女真被冤枉了嗎?

法庭拍照可能觸犯刑事罪

唐女一案之所以引發香港媒體廣泛關注,除了她言論出位外,更因為這是短短三個月內,第四宗法庭拍照事件。香港《簡易治罪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法庭內不得拍攝,違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香港亦不時出現零星法庭內拍照事件,多數都直接放行,其餘案例被罰款數百至數千元不等。何以法官陳慶偉卻反駁唐女稱這是一件「大事」? 法庭禁止拍照,很大原因是要保持審訊公正,保護法官、證人、原告、被告等人員的私隱與安全,更重要是保護陪審團的身份。前三宗案件就有人向陪審團拍攝,當時法官判斷拍攝者是「無心之失」,警告並刪除照片便放行,但其後竟有人將陪審團照片電郵至司法機構,企圖影響案件判決,破壞司法公正,而美國更有案例因此重選陪審團。可見,在庭內拍照可造成嚴重影響。 當時接受《超訊》訪問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就指出,唐女很可能會被重判:「原本這只是一件小事,只需道歉或據《簡易治罪條例》繳交罰款即可解決,但她對法庭的不合作態度,以及對正在審訊的案件構成了干擾,法官有理由改以藐視法庭罪對其起訴,這就上升到刑事罪行,除了面臨高額罰款,更可被判處監禁並留有案底。」最後,此案成為首宗因庭內拍照而被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七天兼罰19.7萬訟費。幸好唐女拍攝的法庭並無陪審團,不然後果可能更嚴重。

中國大陸法庭嚴禁拍照

法庭拍攝者的身份亦是媒體關注的焦點,不少港媒均強調這四次案件都是「中國大陸人」所為,唐女案亦有報章以《中國大陸女指中國法律做法不同》作標題,並指唐女稱「中國大陸法院容許拍照」,給人一種中國大陸法院可隨意拍照的觀感。中國大陸情況果真如此?《超訊》特意訪問了目前在中國大陸執業的X律師。 X律師向《超訊》強調,中國大陸的法院與香港一樣,未經法官允許,任何人都不得拍攝。對於有報章指唐女稱「中國法例沒有明文規定不得拍攝」,X律師反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都有明確規定旁聽人員不得錄音、錄影、攝影。」她指出中國大陸法庭周圍有「禁止拍照」的標示,在開庭前亦會宣讀法庭紀律,如有人拍照會被即時制止。 翻查網絡資料,不難發現有人在中國大陸法庭拍照而被罰款的案例。由此可見,中國大陸法院同樣禁止拍照。這對自稱通過中國大陸司法考試的唐女來說,理應是常識。

唐女建議「庭審直播」

據媒體報導,唐女在陳辭時更建議香港相關部門,可以檢視現行法例進行改革。她認為香港法院在審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時,除加強司法透明度外,更可效法中國大陸實行「庭審直播」,稱:「法律不是僵硬的印在紙上,而是印在人們的心上。」此說法不無道理。 「庭審直播」顧名思義是透過不同媒介(如電台、電視、微博等),以聲音、圖文、視像等方式,實時轉播法庭的審案過程,整個程序由法院負責。早在2013年,中國大陸「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已正式開通,各高級、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都可以利用該平台直播案件,自2016年7月1日起,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開開庭的案件均全部直播。據官方公佈的數據,截至目前的直播案件已經超過61萬件,觀看量超過46億人次。 為配合十九大「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國大陸近年積極推動「庭審直播」。「庭審直播」不僅可以促進司法公開和杜絕暗箱操作,使其接受社會監督以提升公信力,亦可藉此向公眾普及法律知識,讓司法「沐浴在陽光之下」。最近中國大陸《南方都市報》社論就指出:「法律必須被信仰,信仰的前提是見證、親歷和感觸。」X律師亦向筆者表示:「現在法院開庭,會讓你選擇直播與否,據我所知大部分民眾都會選擇直播,他們覺得可以避免法官肆意妄為,畢竟這受到全國人民的監督。」

香港法庭應考慮建議

除了中國大陸,在美國、加拿大、韓國、台灣等地早已著手實行「庭審直播」,就連相對傳統的英國,在2012年也公佈了《關於允許特定審判程式錄音錄影的建議》,在司法公開上邁出了一大步。《香港法律研究期刊》(2015)亦有文章表明:「毫無疑問,在法庭視像公開方面,香港的確停滯不前。」 民眾在法庭內拍照,大多只是出於對審訊過程的好奇,無意觸犯法律。香港雖於2014年起允許旁聽人士使用電子設備作文字通信,庭外亦設有屏幕直播,但只局限於法院範圍,不僅旁聽座位有限,亦非每個人都有時間親身前往。

「庭審直播」加強司法透明

除了不少中國大陸民眾有意了解香港法律制度外,本地民眾亦希望可以直接跟進熱點案件,例如曾蔭權、許仕仁、旺角騷亂案等,不單只是依靠媒體來了解審判過程。引入中國大陸「庭審直播」,既可宣傳法律知識,加強司法透明,亦可增加兩地交流,何樂而不為? 對於開放庭審所帶來的爭議,亦非無法解決。除了法官可以根據案情作彈性處理、制訂措施保障審判不受輿論干擾外,亦可透過「藐視法庭」入罪可能出現的攻擊法庭言論。故香港確實有必要考慮唐女建議,跟上時代節奏,進一步加強司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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