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深圳市舉辦貫徹落實“31條惠及台胞措施”新聞發佈會。深圳市副市長艾學峰代表深圳市委市政府介紹深圳市貫徹落實中央“31條惠及台胞措施”有關情況。據介紹,“31條惠及台胞措施”中除了事權在中央或廣東省的,在深圳市現有政策中都得到體現。有關部門梳理18個方面、99項適用台企台胞的各項政策,製作了“深圳貫徹‘31條惠及台胞措施’政策彙編”,將進一步向廣大台胞、台資企業宣講。

艾學峰介紹,深圳是台商投資最早的大陸城市。30多年來,深台兩地經貿交流日益密切,人員來往日益頻繁,呈現出投資數量和規模較大、產業覆蓋較為廣泛、人員往來便利快捷的特點。截至目前,深圳累計引進台資企業6138家,協議台資122.60億美元,實際利用台資99.82億美元。近年來每年從深圳口岸出入境的台胞約230萬人次,約占大陸出入境台胞總數近1/4。 他表示,近年來深圳通過深化改革全面優化營商環境,著力打造特區新優勢,特別是遵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指示,先後出台了多個涉及企業發展、人才引進、科技創新的政策,對包括台企台胞在內的國內外企業和個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專案、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採購、申請各類基金專案等方面都做出了相關規定,同時,按照“來了就是深圳人”的精神,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艾學峰說,經認真調研,除屬於中央、省級事權的部分政策措施外,“31條惠及台胞措施”在深圳市現有政策中都得到體現,並具有優惠、普惠、實惠的特徵: “優惠體現在不論是與國際比較還是與國內其他城市比較,我市制定實施的相關政策都具有很大的優惠性; 普惠體現在除部分針對特定區域和特定對象外,我市的政策對包括台資企業和台胞在內的各類企業主體和個體一視同仁,營造了公平、公正、開放的投資發展環境; 實惠體現在落實‘惠台31條’方面,我市已有不少台資企業和台胞享受到了政策支持。2017年,有一家台資企業申領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就達到7000萬元人民幣。” 發佈會上公佈,為進一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將“同等待遇逐一落到實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圳市重新梳理出本市現有適用台企台胞的各項政策,製作了“深圳貫徹‘31條惠及台胞措施’政策彙編”,包括18個類別的99項政策。為便於操作,彙編也收錄了申報指南和鏈接。同時,發佈會上還透露,2018年深圳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預算規模達257.37億元人民幣,共有54個專項,涵蓋超過200個資助方向,只要符合條件的台企和台胞都可以按程式申報。 “在貫徹落實‘惠台31條’方面,深圳要處於全國‘第一梯隊’。”艾學峰說,接下來,一是擴大宣傳,讓更多的台企台胞瞭解深圳政策的“含金量”;二是加強部門聯動,確保政策實施,切實擴大台資企業和台胞的受益面和獲得感;三是進一步解放思想,勇於探索,繼續推動在給予台胞同等待遇方面先行先試。 發佈會上,市政府副秘書長馬伯寅、市發改委副主任劉偉、市台辦主任鄭崇陽回答了來自新華社、深圳特區報、台灣中天電視台記者的提問。 來自海峽兩岸的50餘位記者以及在深台商台胞代表參加了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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