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結婚時,完全沒有想過自己會走到香港同志運動的前線,還一起登上這麼多媒體的新聞版面。香港公務員梁鎮罡和英國籍丈夫史葛手牽手出入法院的畫面,成為了又一宗香港同志案的標誌。

香港入境處職員梁鎮罡與機師史葛,2014年新西蘭註冊結婚,但礙於兩人是同性戀關係,梁未能夠為史葛向當局申請異性戀公僕享有的配偶福利,也無法合併報稅享有稅務優惠。 以他們經濟狀況來說,這筆福利微不足道,但他們有感自己具備條件、有家人支持,比其他同志更能夠站出來,所以在2015年,他們入稟法院尋求司法覆核,爭取政府給予他們平等待遇。 案件初審判兩人勝訴,但之後政府上訴成功,兩人今年7月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將由香港終審法院作出終極裁決。 在兩人眼中,他們已經註冊結婚,因此今次並非挑戰婚姻條例,也不是在港爭取同性婚姻,而是要求平等對待;然而,此案的判決必然影響到日後香港同志伴侶能否爭取與異性戀者同等的權益,甚至成為同性婚姻相關案件的參考案例,無可避免會改寫香港同志運動的歷史。

「大炸彈」

香港政府1998年編製的《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寫明符合僱用條件的僱員無分性傾向享有「相稱的福利」,守則寫明:「基於性傾向而剝奪他們這些權利,就如其他形式的歧視一樣,在道德上是錯誤的,而且是不合理的」。 港府形容這份《守則》是「政府對消除一切形式歧視的承諾」。 但在2014年,政府卻未有接納梁的申請,以香港只承認一男一女婚姻、需「保護香港理解的婚姻制度」為由,拒為史葛提供伴侶福利。 內部爭取不果,他們決定與政府對簿公堂。 「我們的案件就好像大炸彈,所有香港媒體都報道了。」梁說。
入境處屬於紀律部隊,是外界眼中陽剛的職業;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權益,在講求服從的紀律部隊文化中十分「另類」。案件曝光後,梁鎮罡回到入境處,辦公室一片靜默,「從未試過這麼安靜」。但他知道,同事們一直在背後談論他的案件。 打官司很花錢。雖然有申請法律援助,但這場官司仍耗費了兩人幾十萬港元。三年多來,兩人無時無刻也在想著官司,精神壓力很大。 「如果我們不打這場官司,可能可以快快樂樂地生活,」梁說,「但我們是比較幸運的一對,兩人都有家人支持,又有能力去爭取。」 兩人無意成為同志運動的先鋒,也不想成為媒體聚焦的主角,擔心影響工作;本可向法院申請匿名,但他們最終決定,手牽手一同面對公眾。 「希望其他人了解到,其實我們與一個普通家庭,沒有分別。」梁鎮罡說。

訴訟輸贏的後果

梁案中,判政府上訴得直的上訴庭法官認為,如果讓同志享有異性已婚公務員的福利,會「削弱社會上婚姻的獨特地位」,將社會上不承認的婚姻關係視之為婚姻,對社會上其他福利,例如房屋、醫療、退休福利等有影響。 然而一個月後,就有另一宗取態截然不同的終審判決頒布。 英國女同性戀者QT在香港爭取同性伴侶受養人簽證案獲判勝訴,終審法院法官認為,外國的「民事伴侶」雖非「婚姻」,但各方面「與婚姻地位無異」,受外國法律認可。 分析認為,這項判決意味著「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並非足夠抗辯理據;終審法院可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QT案中終院的取態,或會大大影響梁鎮罡案。 一旦梁鎮罡在終審法院勝訴,即使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但受制於判決,政府仍要為海外註冊的伴侶提供配偶福利,並容許他們合併報稅,享有與異性夫婦相同的稅務優惠。 但如果落敗,這將是香港同志運動的沉重打擊——此後要透過法律途徑爭取平權或者同性婚姻,都會變得更困難。

見證時代轉變的兩人

香港媒體聚焦案件的影響,卻甚少著墨兩人間的故事。兩人今日成為「被時代選中」的同志,與其成長背景密切相關。 時至今日,香港社會對同志的態度已經發生改變,根據香港大學的一項調查,2017年有過半受訪民眾支持同性婚姻;但在兩人的童年時期,無論在東方還是西方,同性戀被視為禁忌。 兩人分別在香港和英國成長,但「出櫃」的經歷卻出奇相似。 今年38歲的梁鎮罡出身並不富裕,一家五口住在五百呎的舊樓,父母辛勞供他讀書,大學畢業後成為公務員,可謂是典型的「香港仔」。 「我出世已經知道自己是同志,小時候便對同性有興趣,」他從未質疑過自己的性取向,但學生時期一直刻意參與男性化的活動、迎合友儕討論女孩子;有人問他為何不交女朋友,就謊稱自己太專心讀書。 這樣的「雙面人生」令他感到壓抑:「關係要在信任之下建立,但你不斷給予別人的訊息,其實是一個虛假的你,那如何和人有更深厚的關係呢?」 他決定打開自己,向家人「出櫃」。「我父母都哭了,好震驚。我從來沒有見過我爸哭。」 「他們質疑自己做錯了甚麼,問我是否小時候被人性侵、性騷擾才變成同志⋯⋯」梁向BBC中文憶述:「我不斷向他們解釋,我天生是這樣。」
出櫃後,梁鎮罡的父母說會接受,現在他們與其他親戚朋友已接受史葛。 而成長於英國的史葛,出櫃經歷同樣是一場痛苦的掙扎。 「出櫃前的3至4個月,我經常哭,很難想像我的父親會有多傷心?」史葛回憶。向母親宣佈出櫃後三天,他沒和父親說過半句話;母親忍不住,把兩父子反鎖在房內,逼他們坦誠相對。「我嚎啕大哭,對父親說對不起,我不想的,我是同性戀,這不能控制⋯⋯然後我爸也哭了。」

背後的男人

史葛出生在英國,早於13歲時已與香港結緣:他在港人移民開設的唐人餐廳兼職,接觸到中國文化,學會用筷子,甚至能說幾句廣東話;22歲被公司派往香港分部工作,後來轉職,一住便是16年。 梁鎮罡和史葛2005年在網上相遇 ── 那還是聊天室與ICQ的年代 ── 起初維持朋友關係,2012年才轉成為愛侶。 兩人均熱愛旅行和潛水,家中客廳掛著一幅世界地圖,貼滿在不同地方購買的磁石貼,紀念一起走過的天涯海角。
他們從不忌諱在香港街頭牽手,偶爾會引來好奇的目光,但至今未受到過言語或肢體騷擾;但梁知道,一些在港生活的同志伴侶,至今連一同步出家門也不敢,只能「前後腳」出門免被鄰居撞見。 有一次,兩人與一眾朋友遊船河,梁感不適躲在船艙,船泊岸時,朋友們都以為梁已經離開,但史葛不相信,堅持返船尋回梁。 「那刻,我覺得這個人可以付託終身。」梁甜蜜地回憶說。之後在一個周末,梁在家中起牀時,出奇不意地向史葛問了聲:「你願意和我結婚嗎?」 2014年,兩人在新西蘭註冊,並邀請幾十名親朋好友,到冰島見證兩人的婚禮,在眾人祝福下,經歷了畢生難忘的重要時刻。

誰來定義「家庭」?

結婚其中一個考慮,是想給予對方「保障」。兩人有一對同志朋友,其中一人意外身亡,另一半礙於沒有身分,無法處理伴侶身後事,甚至只能以朋友的身分出席喪禮。 香港一些反同團體揚言要「守護家庭價值」,認為「婚姻」必然是「一夫一妻」,也有觀點認為同志無法生育孩子,反對同性婚姻及同志福利。對此梁反駁:「那不生小孩子的夫妻也不能享有福利嗎?」 梁認為一些人把同志「妖魔化」,是因為他們無從了解同志的真實面貌。他呼籲同志向身邊人出櫃,強調出櫃不等於一定於走上街頭、高舉「同志平權」大旗,但可以讓身邊人看到,同志與異性戀男女並無不同。 「經常聽到有人說,我和史葛不是真正的一家人,讓我很生氣,」梁鎮罡說,「我喜歡一個人,想和他結婚組織家庭,給他開心生活,和其他人沒有分別。」 與他們的成長時期不同,新生代對同性戀的認識與接納程度也越來越高。兩人早前在美國遇到一對香港父子,父親打趣猜想兒子未來女友的模樣,年僅十歲的兒子立即反問:「你又肯定我的另一半會是女生?」 案件至今已四年,兩人認為彼此關係更加鞏固,決心把官司打到最後。
本地媒體習慣強調史葛是英國籍,但事實上他已定居香港16年,早視香港為家。 「有人說同志平權是一個『西方問題』,」史葛說:「但西方也曾經『恐同』⋯英國也曾有法律,視同性戀為非法。」他為香港同志爭取平權的心,與土生土長的丈夫一樣。 梁鎮罡強調,此番爭取的不是同性婚姻,焦點是平權;香港在同志議題上明顯較台灣、日本、泰國落後,仍然停留在應否為反歧視條例立法,談「同性婚姻」太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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