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英國前殖民地中,印度是其中一個幾乎完整保留相關舊有法律的國家。實施超過150年的法律如今終於成功推翻,也為漫長的平權戰役展開新一頁。

英治維多利亞時期產物 構成恐懼文化

印度同性戀法,又稱《第377條》,於1860年代由英國頒布,為維多利亞時期嚴格道德準則的其中一項產物。法例列明,禁止「跟任何男女或動物,採取違反自然秩序的性行為」,即包括同性性行為。在印度,同性性行為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 雖然法例很少會全面執行,但同性戀者會因而受到當地一些警察不良分子的恐嚇,以此勒索他們,這禁令也構成恐懼文化,抑壓當地LGBT群體。代表10多名印度同性戀者的律師向法院呈請,要求推翻禁令。而最高法院的取態也標誌LGBT群體毋須生活在恐懼之中。

近10年訴訟 推翻實施逾150年的法律

有關《第377條》的法律訴訟可追訴至2009年。當年德里高等法院裁定,對兩廂情願的同性性行為所下的禁令違反公民的基本人權。雖然有關裁決僅於德里地區有效,但已惹來基督教徒、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所組成的聯盟反對,繼而將案件告上最高法院,並於2013年由最高法院推翻裁決。 最高法院在2013年的判辭中指出,「國內只有少數人為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或變性者」,因此認為法律上的理據不足以推翻禁令。 直到2017年,印度最高法院確立私隱權,保障國民,包括LGBT群體的權利,為推翻同性禁令露出一絲曙光。

印度平權下一步

事實上,印度在這場平權戰役上並不孤單。在大約49個將同性戀列為刑事罪的英國前殖民地中,其中31個地區仍然執行根據殖民時期法例所定下的法律。而直到現時,印度和其他8個地區更是幾乎完整保留相關的舊有法律。 [caption id="attachment_19069" align="aligncenter" width="1280"]
印度推翻同性禁令:同性禁令在印度實施超過150年,而在眾多英國前殖民地中,印度是其中一個幾乎完整保留舊有法律的國家。(視覺中國)[/caption] 按國際同志聯合會(ILGA)2017年的報告《國家助長的恐同》,在汶萊、馬來西亞、緬甸和新加坡,英國殖民地時代遺留下來、禁止男子同性性行為的法律繼續有效。在馬來西亞,罪名也適用於女子的同性性行為。 即使在印度,同性性行為不再是罪,也不代表當地LGBT可以鬆一口氣。有份領導這場抗爭的納茲基金會(Naz Foundation)創辦人高普蘭(Anjali Gopalan)指,下一步是要開始關注LGBT群體的權利:「如結婚、領養、繼承的權利。部分權利是沒有人會質疑,但部分公民卻明顯未能享有這些權利。」]]]]> ]]>

(Visited 32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