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遭追罰8億多元人民幣,案件還在繼續發酵。央視網則在3日發文稱「我們且等下一個」,意味會有更多明星受查,中國娛樂圈的整頓至此揭開了帷幕。

對於范冰冰案,中央政法委、《人民日報》等紛紛發表評論,顯示對這樁史上處罰金額最高的逃稅案之重視。《人民日報》在題為〈范冰冰陰陽合同案:法律面前沒有例外〉的評論中指出,納稅是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對於影視明星這類高收入群體來說,尤其如此。「但如果高收入者反而偷逃稅款,挑戰法律底線,最終也必然付出慘痛的代價。」 中央政法委微信公號「長安劍」昨發表評論指出,范冰冰不僅因「陰陽合同」受查,其他偷逃稅款的違法問題一併受到法律制裁。文章指出,8億元人民幣是天價,但相對「范爺」的片酬,這罰款算多算少? 文章還認為,「寬嚴相濟依法處理范冰冰偷逃稅款,絕不僅僅是針對范冰冰一個人,而是針對其背後的亂象。」直指娛樂圈不僅存在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款,還存在拜金之風,藝術、德行、操守甚至法律都可全然不顧的亂象。

對范冰冰處罰太輕?

事實上,輿論普遍認為對范冰冰處罰太輕,還將李曉航代購案拿出來比較,這位前空姐曾經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未申報而獲刑,2012年被認定為逃稅113萬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3年二審被改判為3年。 范冰冰為何能夠免於刑事處罰,總結網上法律界和傳媒界的各類觀點,可以歸納出兩點解釋: 一是法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規定,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偷稅的稅款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這一條法律曾發生過變化,第201條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2009年修正案中添加了後來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 對於2013李曉航代購案,身為空姐的她多次參與代購,攜帶韓國化妝品入境而未申報,逃稅約113萬元人民幣,最後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有律師表示,「明顯是量刑畸重」。 而當年的劉曉慶案,也是被剝奪人身自由。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些都是當時做出的判決,如今已經時過境遷。 二是范冰冰的態度。她曾稱,「為自己能在世界舞台上展示我國文化而自豪,並不遺餘力為此衝鋒」,她也確實擁有國際影響力。 事後「完全接受」相關決定,表示「將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下一個是誰?

更有意義的是,范冰冰案引起了公眾對於中國娛樂圈亂象的審視和討論。 把明星偷稅漏稅黑幕撕開了一道口子的崔永元曾經明確指出,他曝光的「4天6000萬片酬合同」涉事明星並非范冰冰,涉案金額也遠超目前曝光金額十倍以上。不過,崔永元想曝光的涉事明星到底是誰,范冰冰肯定知道。 中國影視行業內部,明星攬入腰包的片酬動輒「千萬級」,影視明星實際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數額之巨大已經不言而喻。並且,在不規範的行業環境下,除了「陰陽合同」之外,很多千奇百怪的規避稅務監管的手段也因天價收入漸次生成。范冰冰並不是唯一一個,有關方面也能夠從范冰冰處打開缺口,牽扯更大人物與相關事件,從這個角度來說,范冰冰也算是「立功」了 下一個人物可能很好找,據轟動一時的《2017年中國名人收入榜單》,中國收入最高的10位明星的合計年收入已超過22億元人民幣,100位名人一年的總收入更是高達70多億。影視明星片酬達到電影、電視劇、網路劇、綜藝節目成本預算的三分之二以上,已是中國內地影視行業的家常便飯。 《人民日報》海外版公眾號「俠客島」以最近熱播的《如懿傳》來舉例,稱該劇兩名主演片酬收入共計1.5億元。也有媒體曝光,電視劇《孤芳不自賞》某女演員拿走了8,000萬的片酬,卻從劇組開機到結束只和演員一起拍了4天的戲。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這些天價片酬是否都已正常納稅,對於公眾來說仍不得而知。 對此,新華社強調,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即將開展專項行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此舉也可以看作是向娛樂圈的喊話,范冰冰之後,下一個涉嫌偷稅漏稅的明星是否會很快浮出水面,我們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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