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caption] 位於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就菲律賓控訴中國的「南海仲裁案」公布裁决結果,菲律賓在裁决中勝訴。中方此前宣稱不接受、不參與南海仲裁案,不承認、不執行仲裁結果。因為,南海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7月12日在釣魚台國賓館會見來華出席第十八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的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和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時强調,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所謂菲律賓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影響。中國不接受任何基於該仲裁裁决的主張和行動。中國一貫維護國際法治以及公平和正義,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中國堅定致力於維護南海和平穩定,致力於同直接有關的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决有關爭議。 [caption id="attachment_2098" align="aligncenter" width="600"]習近平向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表明中國立場
習近平向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表明中國立場[/caption]

中國人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

下面以問答形式來回應相關的問題,以便讀者了解真相。 問:政府方面一直長期聲稱南海自古以來屬於中國,是中國人最先發現的, 這是事實嗎? 答:不錯, 南海諸島是中國人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使用的。 問:從歷史文獻方面來說, 南海諸島屬於中國可以追溯到甚麼時候呢? 答:從歷史文獻看,第一個應該著重提到的是《漢書.地理志》,裏面有一段記載指出中國人最早是從徐聞、合浦,就是現在的廣東、廣西沿海地區兩個港口,沿著海路到南海諸島從事捕撈海産的生産活動,順便跟東南亞那些國家建立起外交關係,根據該書記載,裏面涉及三十幾個國家,即是古代東南亞的國家,說明那時候中國的航海技術在秦漢時代已經很先進了。《漢書.地理志》所記述的有關從廣東、廣西經南海到東南亞各國的航行路綫圖,我個人的理解相當於今天的航海圖或曰交通圖。從廣東出發到海南島然後到七洲洋,然後經南海到沿岸各國都有記載,一天航行多少里程,從一個國到下一個國需航行多少天,怎麽樣的一種走法等等,都有詳細的記載。我覺得這裏便可以證明中國人是最早發現命名和開始經營南海,雖然《漢書.地理志》記述的那些國名和島嶼名跟現在有點出入,但是它畢竟屬目前世界上有關南海及其周邊國家的最早的歷史文獻。從《漢書.地理志》開始講起,到了兩晋及隋唐時代,有關南海及東南亞各國的海上通道的記載亦不少,航行路綫也更加清楚了。比如東晋時期的《法顯傳》,記述了高僧法顯從斯里蘭卡沿著海路回中國的歷程,內中也記載了很多有關南海諸邊各國的情形。自然也經過南海的島嶼並發現很多中國人在那裏從事生産活動。 [caption id="attachment_2101" align="alignleft" width="200"]《漢書.地理志》記載中國人到南海捕撈
《漢書.地理志》記載中國人到南海捕撈[/caption] 問:唐代以後的史書關於中國在南海的活動有何記載呢? 答:唐代以後的史書中有關南海的記載就更多了。比如南宋周去非的《嶺外代答》,述及安南、占城、三佛齊、爪哇等南海諸邊國家的地理人文、風土物産等等。該書備受西方漢學家的推崇,法國漢學家費琅在1919年著《昆侖及南海古代航行考》,便曾多處引用《嶺外代答》,認爲該書是研究南海問題的珍貴歷代文獻,從而也證明中國人才是打通南海航行路綫和經營南海諸島的真正主人。除《嶺外代答》外,元朝汪大淵的《島夷志略》,記載了從澎湖、台灣到南海等二百多個地區和島嶼。其中有關通往南海到東南亞所經航海路綫都有詳細的記述。這些文獻足以證明,南海諸島的確是中國人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的。這些史料在其他國家歷史文獻中是非常缺乏的。特別是到了明代,即鄭和七下西洋的大航海時代。他率領的那個龐大的艦隊影響力是非常大的,因爲當時周邊國家比如越南、菲律賓、印尼等國,他們的航海事業還處於非常落後狀態,所以鄭和艦隊航行到南海,對周邊國家形成一個非常大的反差。這點倒是與二戰後美國第七艦隊跟其他周邊國家的海軍艦艇的情况有些相似,那時候他是雄霸一方,鄭和船隊的威懾力我想可能還要超過二戰之後美國的艦隊。但是我在這裏必須强調一點,鄭和下西洋很值得提倡的,就是以德服人,以王道開路,傳播中華文明,建立起以中華文明爲主導的一個系統即秩序。用文明的方式使他們跟中國建立起外交關係。在這個過程中對南海諸島的開發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漢書.地理志》

古代中國曾在南海宣示過主權

問:中國在古代用過甚麼方法在南海宣示過主權呢? 答:南海的很多島嶼島礁命名都與鄭和艦隊有關,他們到這些島嶼上取水和補充食物,比如說現在的中業島,太平島等,其中鄭和群礁的命名就是最好的說明,證明他們在那裏曾經駐足或經過。按今天的《國際法》來說也就是在那裏宣示過主權,這就是中國對南海諸島擁有歷史性權利的法理來源。 [caption id="attachment_2097" align="aligncenter" width="400"]南海多個島礁命名都與鄭和有關
南海多個島礁命名都與鄭和有關[/caption] 問:有沒有國外史料可以證明中國人才是南海諸島的主人? 答: 當然有啊。我最近翻查英國海軍1879年的航海記錄,當年英國海軍艦隊也曾到達南海諸島,他們到那裏取淡水,發現了很多海南的移民在那裏生活,而且常年居住在那裏。當時他們的記載也是證明那些島嶼基本上都是海南的移民在那裏生活,甚至長年居住在淡水較豐富的太平島等島嶼。他們靠打魚、捕撈海參、海龜海産品爲生。這些海南漁民順著季候風穿梭於南海,乘東南季風下來,順西北季風回去。有些漁民在島上一住就是半年,有些甚至好幾年。有些漁民則搭乘海南往文萊、馬來西亞的貿易船隊,去的時候把海南漁民帶到島上,做生意回來以後順便又把他們帶回海南,如果不願意跟他們的船隊回去,漁民們就把他們的海産品賣給商人、或託他們帶回海南家鄉,商人也可以把帶來的油米等食品和漁民交換海産品。這樣漁民們便可以繼續留在海島上生活。在太平島有中國人常年在那裏居住,這是英國海軍檔案裏面記載的,而且記載得很詳細。這就證明中國人才是南海諸島的主人。所以我認爲英國海軍檔案的記錄是非常有價值的。自從鄭和艦隊航行南海之後,比較有價值的資料還是西洋人、特別是英國、美國海軍的那些航海記載,他們到東南亞各國、到南海諸島做調查,從事科學探測和水文地理測量。在這一過程中發現南海諸島上只有中國人在那裏從事生産活動,而不是菲律賓或越南人。這是對中國擁有南海諸島的歷史性權利的最有力的證明。 到了近代,特別清朝,實行閉關鎖國的海禁政策,所以這方面的中文記載就少了,而西洋人的史料正好可以補充我們的不足。英國、美國的很多檔案,甚至地圖都有記載那時候中國的商船,特別是海南的漁民經常到南海諸島做捕撈,從事經濟生産活動。到了二戰前後那就更加多了。最近我們在溫哥華發現二戰後美國的地圖,便明確標示南海諸島的主權歸屬中國。因爲二戰期間美國跟中國是盟國,共同對日抗戰。二戰前南海諸島都被日本佔有,包括法國人佔據的島礁也被日本人趕走了,並且將它作爲軍事基地。二戰之後,日本被盟軍打敗,中國接收了南海諸島。因爲中國和美國屬同盟國的關係,我們發現1947年美國出版的頗具權威性的地圖,將西沙、南沙等島礁明確標示歸屬中國,就是在這些島礁下面用英文(china)標注。現在看起來這幅地圖是對中國非常有利的證據,說明美國在二戰之後承認南海諸島的島嶼是屬於中國。爲此我專門寫了文章發表在環球網。說明戰後南海諸島回歸是得到以美國爲首的國際社會認可的。

美國重返亞太戰略在背後作祟

問:美國早年出版的具權威性的地圖已將西沙、南沙等島礁明確標示歸屬中國,但爲什麽美國近年來要反口,在南海問題上不斷挑事,並且鼓動菲律賓對中國在南海諸島的主權及其歷史性權利提出挑戰呢? 答:這裏面牽扯到美國的重返亞太戰略,實際即是要加强對亞太的强勢控制,這一戰略如按傳統的說法就是霸權。基於這樣的一種戰略上的需要,所以他反口了。否定了他在二戰之後承認其中國盟友收復南海諸島主權的這種立場。比如他們說中國地圖上的南海九段綫範圍內,中國不能認定就是你的,以及那些島礁就是你的主權範圍。他們從否定中國對南海諸島擁有主權入手,進而否定中國在南海九段綫內的這種傳統歷史性權利。爲反駁這樣的一種說法,我近年來寫了不少文章,舉出英國近代以來的海軍航海檔案記載,以及美國二戰後的地圖來加以證明,說明這樣的一種說法是罔顧歷史事實,也是不尊重歷史。 [caption id="attachment_2099" align="aligncenter" width="600"]裁决結果有助美國重返亞太戰略
裁决結果有助美國重返亞太戰略[/caption] 目前我掌握的史料和所做的工作還是很有限的,但是學術界認爲我掌握的一些史料和列舉的證據能擊中要害,因此威力還是比較强的,對中國也較爲有利。並且針對國際上的一些不利於中國的說法做出澄清和反駁。我做的工作還是剛剛開始,相信日後能挖掘更多的資料,證明中國擁有對南海諸島的無可爭辯和最充分的主權。因爲我們在海外查找資料比較方便,有些新的資料發現以後馬上可以利用。所以我們在海外也是可以爲中國多做一些宣傳的。 問:中國提出的南海九段綫主權主張合理合法嗎? 答:我認爲在南海問題上中國堅持九段綫這樣的一種立場和主權主張是合理合法,因爲中國擁有相當充分和重要的文獻作爲證據。並且從1925年開始就進行水文地理測量,1933年開始制訂地圖,而且把132個島礁都是用中英文命名做成對照圖表。這個工作爲戰後即1946年制訂南海諸島地圖,劃定十一段綫(後來修訂爲九段綫)打下了基礎。國民政府時期做了不少工作,這是很有用很重要的,應給予肯定。 問:菲律賓根據1982年的《海洋法》把中國告上法庭,這種做法合不合乎國際法? [caption id="attachment_2095" align="alignleft" width="221"]1982年的《海洋法》
1982年的《海洋法》[/caption] 答:今次海牙仲裁法庭菲律賓單方面要求打這個官司,它的法理依據是1982年的《國際海洋法》。因爲根據國際法及國際慣例,法律不咎既往。而南海的這些島嶼在1982年以前中國早就把它納入版圖,正如我在上述文章中提供的證據,從歷史上到二戰後這些島嶼的主權一直都是歸屬中國,這點連美國也是認可的。現在菲律賓是根據1982年的《海洋法》把中國告上法庭,這一舉措首先就不合國際法,當然就是無理取鬧。由於法律是不咎既往的,中國完全可以以這個理由拒絕接受法庭的仲裁。其次,根據國際法,海牙仲裁法庭對島嶼主權爭議及海洋劃界沒有管轄權,因此,菲律賓向海牙仲裁法庭提告,可謂拜錯了門庭,即使你仲裁贏了也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首先是法律不咎既往,菲律賓根據1982年的法律提告1946年就擁有南海島嶼主權的中國,這當然屬於無理取鬧,中國採取不應訴態度,屬於被動的反擊。其次,本來屬島嶼主權爭議問題將它提告到沒有管轄權的海牙仲裁法庭,這一舉措本身就是毫無義的,同時也是不可能解决問題的。對於這種別有用心的無理取鬧,中國其實也可以採取一些主動反擊措施的。比如把它提告的那些所謂理據一條一條拿出來,如果你根據歷史上的,我們用歷史的證據反駁你,把它理清楚。如果你是以1982年的《海洋法》作爲法理的依據,那麽我們就以法律不咎既往,南海諸島在1982年之前早就是中國的版圖作爲反駁。我覺得學者應主動去做一些工作,不要被動地迴避問題。學者應該主動出擊。法理的歸法理,歷史的歸歷史,兩個結合做一些深入的研究分析,然後逐條進行反駁。如果發現他們的提告或仲裁有違國際法的,我們還可反告他們。

爭議雙方談判協商才可解决問題

問:那麽既然是這樣,特別是您剛才講的法律不咎既往,那麽菲律賓爲什麽還會提告呢?仲裁法庭為何要接手處理? 能否在法理上做一解讀? 答:首先我們有必要向國際社會解釋清楚,南海問題的根本就是島嶼主權之爭,這方面仲裁法庭是沒有管轄權的;要想真正解决問題,只有讓爭議雙方通過談判或協商才有可能解决。而仲裁法庭的權限僅及於某些主權權利的部分。當然,1982年才成形的《國際海洋法》也有它的職能和有效管轄的範圍,但島嶼主權之爭不在它的職能和管轄範圍內。菲律賓向仲裁法庭提告,首先就犯了將主權和主權權利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混爲一談的邏輯上的錯誤,是有意混淆國際視聽。而仲裁法庭受理菲方這種似是而非的提告,說明該法庭一開始便掉進了菲方預設的陷阱,像這種情况我認爲有點特別,背後是不是有些什麽人在操控?這點也應作進一步的了解。另外,仲裁法庭主審法官的態度和取向也很重要,是不是受人操控?是不是公正和守法?我認爲也應該做一些調查了解,如發現他有背公理和違法行爲,我們可以反告他。 我覺得在國際仲裁的問題上,中國方面好像被動了一點,其實有很多工作是可以做的。比如提出有充分理據的說法,向國際社會作出說明。指出菲律賓的提告很多證據是無理的,是不合法的。而作爲學者則應該盡自己的本分,把那些歷史證據找出來,將法理的東西理清楚,整理出一個有利於我們的證據鏈,向國際社會作清楚的說明。這些工作學者很有必要配合政府去做。要想真正解決問題或求得一個好的結果,我個人認爲當然最好是雙方坐下來進行談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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