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1月4日,中國遼寧省接連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機案:汲傳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為致使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失控,司機或乘客受傷,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不等的刑罰。

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25日晚,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居民汲傳明在沈陽市乘坐133路公交車時,因下車問題與司機張某发生爭執。汲傳明對張某進行拉拽,令其偏離駕駛室。最終公交車失控并撞向路邊護欄。 2017年8月11日下午,沈陽居民吳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車,当車駛出渾南區文瀾苑車站時,其因未能及時下車與司機劉某发生口角,并猛拽、擊打劉某手臂,造成該公交車失控,與路邊停放的車輛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時許,沈陽市皇姑區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車時,因下車問題與司機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對方。致使公交車急刹車后,車內一乘客摔倒,頭部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汲傳明、吳玉香、李文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拉拽駕車司機,導致車輛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員受傷,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為此,對汲傳明、李文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判處吳玉香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11月4日,中國海南三亞市公安局亦通報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通報稱,2018年1月25日,六旬男子張某某在乘坐公交車時,因買票問題與公交車司機发生口角,一氣之下竟然用腳踹司機的手臂,導致公交車失控撞上路邊圍牆。 此案經三亞檢察機关提起公訴,三亞市城郊法院一審、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該男子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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