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哈佛大學歧視案繼續開庭,雙方律師在做交叉質問時發現,哈佛在審判前的一個月,在私下已對其長久以來不利華人的錄取政策,做了兩個重大的改變。

一、哈佛給該校的錄取委員會去了一封書面聲明,強調申請者的種族不該被考慮於「個人評分」(personal ratings )之中;

二、哈佛對於明年的錄取程序提出了一個新準則:申請者個人的特性和他是否外向無關。如果申請者會反思、有見地、有責任感,他就應該在「個人評分」上得高分。

以上這兩點改變對於亞裔申請者是個大利多。亞裔在「個人評分」中獲得所有種族中的最低分,因為他們太內向了。

哈佛做出這兩個改變的時間點說明了它律師團隊的狡猾:在審判前一個月、而且密而不宣,為的是他們可以在審判時,詳細的跟法官陳述這兩項改變的重大意義,讓法官同意哈佛對華人其實是蠻友善的。

這是個值得慶祝的時刻,但華人卻應該汗顏,因為這個案子的原告是猶太裔的民權份子 Ed Blum, 是他及全體白人律師團隊自掏腰包打的人權官司,受益者則是全體華人。原告團隊中甚至沒有華人律師、沒有華人大款,沒有得到什麼華人團體的贊助。

會做出這兩點改變,哈佛事實上承認他們對華人一直以來的歧視,這個案子應該會在2021年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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