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漢中35歲的張扣扣,13歲時親眼目睹母親被鄰居打死,22年後為報殺母之仇,於去年除夕持刀殺害鄰居父子一家三口。案件昨日(8日)上午在陝西漢中中院一審開庭,張扣扣被指控犯故意殺人及故意毀壞財物兩項罪名,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張扣扣表示作案後沒有後悔。

張扣扣表示不服,已當庭提出上訴。

據判決書指,張扣扣一家與死者王自新一家本是鄰居。惟在1996年8月27日,因鄰里糾紛,王自新第三子時年17歲的王正軍故意傷害致張扣扣之母親汪秀萍死亡。兩家此後再未有新衝突,但張扣扣對母親被傷害致死一事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心理逐漸失衡。
及至去年農曆新年前夕,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回家過年,因而生起報復殺人之念,並事先準備好單刃刀、汽油燃燒瓶、玩具手槍、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同時暗中觀察王正軍及其家人的行蹤。

特別選擇在大年三十下手

事發在去年2月15日(大年三十)中午12時許,張扣扣見到王正軍及兄長王校軍聯同其他親朋戚友上山祭祖,遂戴上帽子、口罩,帶上單刃刀、玩具手槍等在村委會門口守候。待王正軍、王校軍回來時,張扣扣就持刀朝王正軍頸部、胸腹部等處割刺數刀,又朝王校軍胸腹部捅刺數刀,之後又再捅刺王正軍。王正軍、王校軍當場死亡。張扣扣其後來到王自新家中,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頸部等處捅刺數刀,致其死亡。張扣扣事後回家取來菜刀、汽油燃燒瓶,將王校軍的私家車左後車窗玻璃砍碎,再用汽油燃燒瓶其點燃,毀損價值32142元人民幣。張扣扣在2月17日早上7時許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張扣扣蓄謀報復殺人,特意選擇大年三十當眾行兇,以數十刀連殺三人,又燒毀私家車,其犯罪動機卑劣,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雖然案件事出有因,張扣扣為初犯且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扣扣:從未放棄為母報仇,沒有後悔

值得一提是,張扣扣在庭審時直言大年三十「是很特殊的日子」,認為當天是「千載難逢的時候」,且「本來我想等老二回來一起動手報仇,但是老二一直沒有回來,我等不及就動手了」。張扣扣表示,王正軍是打死其母親的兇手,母親死後令他「一直很坎坷」,故從未放棄過要報仇,以致看到王正軍要回家過年時,一下子就想起母親當年的情景,「我腦子一下就空白了,不受控制」。張扣扣更不諱言,事後沒有覺得後悔,只是「我覺得我當時有一點點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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