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正在考慮是否重新定義與“危險毒品”相關的字眼,並研究是否讓大麻等傳統毒品合法化,以便讓大麻能作為醫療用途。
新加坡《聯合早報》10日報道,馬來西亞當地著名的“大麻醫生”莫哈末洛曼以藥用大麻替人治病而在去年8月遭法庭判處死刑,結果引起強烈爭議。網上已有超過6萬人請願呼籲當局重審此案,多名國會議員也呼籲當局重新檢視毒品法令。


負責法律事務的馬來西亞首相署部長劉偉強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透露,內閣已討論重新探討危險毒品的定義,他將與內政部及衛生部著手研究此事。
他說:“40年多來,只要你擁有特定分量的大麻就要入獄。可是大麻可供作藥用。我認為政府應該檢討危險毒品的定義,讓一些‘毒品’可作為醫療用途。”他認為這將能讓政府節省資源並跟上時代變化。
劉偉強表示,目前的“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裏的海洛因、大麻與嗎啡等,都是60至90年代的毒品。但根據他在監獄的調查,絕大部分吸毒者都是濫用冰毒和安非他命等“化學物品”,並非海洛因或大麻等傳統毒品,因此政府有必要重新定義“危險毒品”。
他說:“如果你去監獄問他們(吸毒者)是否因為吸了大麻或海洛因而入獄,他們會對你說:‘哦,不是、不是。這些都是舊的毒品,我們不用了。我們用的都是新的冰毒或安非他命。’”
劉偉強指出,當地監獄目前有6萬5222名囚犯,其中56%或約3.6萬個案與毒品有關。他說,只要當局重新定義危險毒品,就能把囚犯人數減少2萬人,監獄每天可省下80萬令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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