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在当地時間5月7日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涉密人員出境管制從原本的3年且可縮短或延長,改成不能縮短,但延長以一次,且不超過3年為准。


國民黨籍的前總統馬英九與前任副總統吳敦義,自2016年5月20日卸任,出境管制本可于5月20日屆滿。但台灣總統府在5月17日发布新聞稿指,已正式发函給馬、吳延長其出境管制2年。這也代表馬吳兩人在2021年前若欲出境或赴陸,都须向台灣總統府提出申請。
台灣總統府新聞稿指出,針對本月7日台灣立法院完成《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刪除涉密人員退離職后可縮短出境管制期限規定,并明定管制時間最長可達6年,以嚴密國家機密保護,確保國安。總統府在研議后確認調整管制期限。 總統府发言人黃重諺透過新聞稿表示,調整后的管制期限為,卸任總統、副總統延長管制期間2年。
黃重諺表示,依据《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关系條例》規定,對于卸任涉密人員的出境或赴陸管制是否延長,總統府作為原服務機关,有責任審酌当事人涉密程度,站在國家安全與利益做適当的處置。目前國家機密保護法新修正規定,管制期間最少3年,視情形得延長一次,最多延長3年,考慮到國家機密公文最低保密期限為10年,對于涉密程度極高的重要人員如卸任總統、副總統等予以適度延長,符合法律規范及比例原則。
黃重諺指出,管制并不等于完全限制,只是需要依法提出申請。過去3年中,相关人員多數的出境申請皆予以核准,僅提醒当事人注意法律規定的守密義務。唯有部分機敏地區才會有不同的做法,但基于國家機密保護及國安整體利益考慮,本就必须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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