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院會今表決各版本同性婚姻專法,條文明定同性二人將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是亞洲首度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

《BBC》以「台灣同性婚姻: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為標題,指出台灣立院成為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亞洲地區,報導指出,2017年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裁定同性伴侶有權合法結婚,並要求有關機構在2年內完成修法。

  • 1986年|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訴求同性婚姻法制化
  • 1996年|作家許佑生與烏拉圭籍的Gray公開舉行台灣首場同性婚禮
  • 2000年|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未獲受理
  • 2006年|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未通過
  • 2013-2015年|祁家威與伴侶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後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也遭駁回。在用盡所有救濟途徑下,祁家威聲請大法官釋憲,並主張民法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的疑義。台北市政府也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聲請釋憲
  • 2017年5月24日|同婚釋憲結果: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指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 2018年11月24日|幸福盟提出的愛家公投3案皆通過,行政院宣布將依照公投結果制定「專法」保障同性婚姻
  •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敲定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與反同爭議
  •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會二讀表決,確定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同性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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