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74歲)早前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早前經上訴後獲減刑至12個月,但有關定罪的上訴則被駁回,已服刑完畢的他上月再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日(26日)頒下判詞,一致裁定曾蔭權就終極上訴得直,曾蔭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獲撤銷。


據了解,曾蔭權目前與家人身在外地渡假,故今日未有到庭領取判詞。
曾蔭權最初面對共3項控罪,其中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早前已獲陪審團裁定無罪,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罪則經過兩次審訊,陪審團仍無法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早前亦表明暫無打算再次申請重審有關控罪。換言之,曾蔭權今次上訴得直,所有相關的刑事檢控可說是告一段落,曾蔭權終回復無罪之身。
涉及本終極上訴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曾蔭權於擔任行政長官兼行政會議主席期間,考慮是否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來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發出數碼廣播牌照等決定時,未有披露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深圳東海花園的大宅進行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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