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6月27日,中共十九大后的北京首虎李士祥受賄案在吉林省長春市中院開審。 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李士祥利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受賄8,819万余元人民幣。

李士祥

据報道,李士祥当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擇期宣判。 資料顯示,李士祥,1958年8月生,北京市人,中央黨校研究生畢業。他在北京市工作多年,曾任北京市朝陽區區長、區委書記,2006年10月躋身北京市委常委,2006年12月任北京市委秘書長,2012年7月任北京常務副市長,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 根据檢方指控,李士祥收的第一筆錢是在朝陽區區長的位子上。
2018年9月,李士祥落馬,2019年2月被開除黨籍。据悉,李士祥是中共十九大后北京“首虎”,并與中共十八大后北京“首虎”、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共事多年。
中國官方此前通報,李士祥思想滑坡蛻變,扭曲政商关系,大搞權錢交易,通過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巨額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從中获利;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和職工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关事項,收受禮品、禮金;為求得仕途順利,搞迷信活動。 根据中國兩高关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300万元人民幣以上的,應当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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