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今午(12日)在記者會上,首次承認警方曾使用過期催淚彈,但稱不能公布確切數量。據警方此前透露的數字,6月9日至本月4日共施放約1000枚催淚彈,另本月5日單日施放了800枚。


麥展豪表示,曾在驅散行動中使用已過「最佳效能期限」的催淚彈,稱這些過期催淚彈「不會令公眾構成更多危險」,只會影響能夠發射的機率。警方又公布,在6月12日清場期間,使用約240枚催淚彈、19發橡膠子彈、3發布袋彈及30發海綿彈。
警方上周一(5日)起,連續多天召開記者會講述警方就反修例示威行動的情況,傳媒連日在記者會上追問警方有否使用過期催淚彈,出席記者會的警官以「無資料」、「不是彈藥專家」等為由,拒絕具體回應,至今日終承認有使用過期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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