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授權公安部門監管境外NGO[/caption] 如果說,中國從1978年所啓動的改革開放,有所參照,那麽基本是朝向西方。在鄧小平宣布「姓社姓資」問題不爭論之後,中國政府出於了解管理技術或者理政經驗,曾將大量省部級高官派往西方學習。哈佛大學和南洋理工大學所設立的中國官員「研修項目」,更成了海內外共同矚目的中國高官「訓練營」。但近年來,中國的學習對象,似乎有所轉變了。從針對公民社會的管理來說,向俄羅斯學習的迹象越來越明顯。近一百年前,李大釗發出「以俄爲師」的號召,開啓了中國的社會主義理想。現在,中國至少在非政府組織(NGO)管理領域,又開始「以俄爲師」了。 即將於2017年1月1日推行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辦法》,授權公安部門管理境外NGO,不再像過去將此工作交給民政部門,同時,用「代表機構」來稱呼這些境外NGO在國內所設立的機構。在新法實施後,境外NGO的登記、備案、年檢、招聘、財務、活動等等,都由公安部門負責監管。這一新法,也與俄羅斯於2012年實施的《非政府組織活動法修正案》有多處異曲同工。比如,該法授權公安機關,有權將不受歡迎的NGO列入黑名單,其第四十八條規定,「有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國務院公安部門可以將其列入不受歡迎的名單,不得在中國境內再設立代表機構或者開展臨時活動。」第四十七條是指資助政治活動、抗拒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等等情形。  

俄羅斯視某些NGO為「外國代理人」

2016年9月初,俄羅斯大型民意調查機構「列瓦達中心」(Levada Centre),遭政府關閉。政府以《非政府組織活動法修正案》爲依據,視接受境外資金援助的「列瓦達中心」爲「外國代理人」。在俄語中,「外國代理人」一詞同時有外國間諜、叛國者的意思。與「列瓦達中心」同類,還有100多個機構,已進入俄羅斯的黑名單,遭到關閉或撤出俄羅斯。這些NGO機構大多在國際上聲名顯赫,比如「開放社會」研究所(索羅斯基金會)、國家民主基金會、國際共和研究所、國際問題國家民主研究所、約翰和凱瑟琳·麥克阿瑟基金會、自由之家、查爾斯·斯圖爾特·莫特基金會、民主教育基金會、東歐民主中心等等。有NGO界人士表示,雖然中文語境中,「代表機構」的稱呼,還不像「外國代理人」那樣充滿貶斥的政治意味,但是新法實施之後,也不排除執法機關對此進行重新解釋。 [caption id="attachment_3949" align="aligncenter" width="608"]%e6%b0%91%e8%aa%bf%e6%a9%9f%e6%a7%8b%e5%88%97%e7%93%a6%e9%81%94%e4%b8%ad%e5%bf%83%e9%81%ad%e4%bf%84%e6%94%bf%e5%ba%9c%e6%89%93%e5%a3%93
民調機構列瓦達中心遭俄政府打壓[/caption] 俄羅斯曾以警惕「顔色革命」的名義,推動立法、限制公民社會。中國的宣傳部門,也在壓縮對於「公民社會」的議論空間。過去,爲了緩解改革開放以來所形成的社會問題,中國政府對西方非政府組織借力甚多。環保、慈善、教育、扶貧、救援等等領域,政府在有意或無意中,曾將很多工作交給非政府組織,NGO已成爲中國處理社會問題的重要輔助手段。但現在突然發生了轉變,這令很多中國問題的觀察者充滿憂慮。另外值得關注的是,針對NGO管理的新政,是近年來,在中國收緊互聯網輿論空間、控制律師、收編媒體之後,另一個面向社會層面的重大變動。 不過,也不得不承認,在很多國家,與NGO的衝突幾乎是普遍性的,因爲在理念上,NGO組織超前的保育、平等、倡議等理念,與一心追求GDP增長的政府,存在很多分歧。不僅俄羅斯與中國,就是被視爲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國家」印度,同樣也在嚴格限制境外NGO。 據清華大學學者賈西津研究,「2010年印度修訂《外國捐贈管理法》對非營利組織接受境外資金的更嚴格規制,2012年俄羅斯對接受國外資金參與境內政治活動的機構以『外國代理人』身份加以法律限制,都引起中國政府的重視。」這都是中國實施NGO管理新政的學習對象。不同的NGO,背後都有不同的政策理念,他們與很多政府會有衝突。包括美國政府,也被衆多NGO視爲敵人。只不過,不同國家,對NGO的定位不同,以中俄爲例,動輒將NGO問題上升到國家安全的程度,而另外一些國家,或許只是將其納入一般的法律範疇處理。 印度自從2014年新總理莫迪上台以後,與NGO的衝突也引發了國際媒體的廣泛報導。有分析者指出,莫迪政府認爲,包括綠色和平組織在內,國際環保組織不利於印度成爲全球經濟「引擎」。印度已於2015年11月吊銷了綠色和平組織在印度的登記執照。  

印度吊銷綠色和平組織登記執照

此時,綠色和平組織在印度已經運營了14年,僱員超過300人。除了綠色和平之外,印度的境外NGO長期以來保持在33000家左右,但到2016年,已經超過9000家被取消了註册資格。但是印度依然視境外NGO爲普通的非營利組織,並沒有如俄羅斯一般,稱其爲「外國代理人」。而且,印度的監管主體依然是內政部,而不像俄羅斯,變成了「司法部」,更不像中國,變成了「公安部」。印度一直是世界上NGO最多的國家,如果沒有境外資金背景,新成立一個NGO,手續非常簡單。這點與中國也不同。現在,即便沒有境外支持,在中國建立NGO也更趨複雜。2016年8月份,中央政府發布《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要求NGO內設立黨支部。 [caption id="attachment_3950" align="aligncenter" width="600"]%e5%8d%b0%e5%ba%a6%e5%90%8a%e9%8a%b7%e7%b6%a0%e8%89%b2%e5%92%8c%e5%b9%b3%e7%b5%84%e7%b9%94%e5%9c%a8%e8%a9%b2%e5%9c%8b%e7%9a%84%e7%99%bb%e8%a8%98
印度吊銷綠色和平組織在該國的登記[/caption] 暨南大學教授唐昊認爲,國際NGO輸出國的衰落也導致跨國NGO被輕易打壓。「在1990年美國强大時,跨國NGO所推進的議題常受到美國政府的支持;而近年,美國、歐洲的衰落使得俄羅斯等國家在限制跨國NGO時,不必顧忌其本部所在國的反對。」這說明,各國對待NGO的態度,除了自身政治考慮,也有複雜的國際地緣政治背景。這種背景,也成爲中國從向西方學習,轉到再度「以俄爲師」的重要背景。其實,當前不止NGO管理方面,在很多方面,中國都開始向俄羅斯學習了。small-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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