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向法院承認受賄1.1億元人民幣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蘇榮被控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控罪。檢察院指蘇榮於2002至2014年,擔任青海和甘肅省委書記,以及中央黨校副校長等,利用職務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1.1億餘元;又於2009年擔任江西省委書記時,在南昌鋼鐵公司改制過程中,令公共財產遭受嚴重損失,蘇榮亦對8000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新華社報道,蘇榮在庭上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意見,並在最後陳述時表示認罪悔罪。法庭之後休庭,擇日宣判。 圖: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網絡圖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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