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上午在高等法院開審,他面對3項控罪,曾蔭權否認全部控罪,法庭稍後會選出9人的陪審團。

法庭早上讀出3項控罪的內容,詢問曾蔭權是否認罪,站在犯人欄內的曾蔭權,以廣東話表示不認罪。

曾蔭權面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防止賄賂條例中「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涉嫌未向行政會議申報,與數碼電台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另外,於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出任特首期間,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勳時,無申報對方受聘為他物業負責室內設計。

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的控罪,是涉及物業的裝修工程。

(香港電台)

(Visited 26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