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頭遇到警察辦案,要阻止某些行為時,香港社會常會說,差人大曬?意思就是香港警察自視最有權力,但事實並非如此。法律面前,可能就是法官大曬。這一天,七名香港警務人員被宣判有罪,原因是在兩年多前的「占中」期間,動手打人了。審查了兩年,香港法官判處七名警務人員都有罪,要面對牢獄之災。香港輿論譁然,支持警方的民眾都接受不了。這七名警察在「占中」期間充滿暴力的非常時期的舉動,被定罪,令人同情。日前,法院宣佈7名警員毆打社工曾健超罪成,全部被判入獄2年。

警察在香港社會歷來有聲望,「占中」期間在暴力的混亂中很難說誰先動手,怎樣的動手是合理的。但放在法庭,法官有裁量權,法治社會,法官說了算。特殊情況下執勤,即使動作過大,很難說會有冒犯法律的故意。執行公務的狀態下警察被治罪令人同情。有人撰文稱,「可悲!今天是香港回歸後令我最傷心的一天!七警案今日被判有罪,就是代表正義時代的一個終結!」不過,這是法庭上法官判的結果,社會需要尊重警察,他們是香港的執法者,但香港又必須尊重法律,尊重法官,這才是香港的法治精神。

法院宣佈7名警員毆打曾健超罪成,全部被判入獄2年

「有罪」裁決引起爭議

案情顯示,2014年10月「占中」期間,七名警務人員於金鐘龍和道清場時,被傳媒拍到他們在清晨時分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帶到龍匯道變電站旁毆打,片段曝光後全城譁然,警察打人被深深的演繹為一種刻板印象。涉案七警事後同被控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其中一人涉在中區警署掌摑曾健超,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後,法官昨裁定七名被告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當中一人另涉的普通襲擊罪亦罪成。

這樣的判決令不少人難以接受。香港治安穩定在世界排名有其優勢,是因為香港警察的職業使命及正義感驅使及維護。被指控的被打者已被判罪,那是一個犯法者。但因為執法而被告上法庭並被判定罪,對警察的支持者實在是一個打擊。

「七警案」引起很大爭議,有市民為「七警」的遭遇抱不平,認為他們非但無罪,反而有功,是伸張正義的「英雄」。警方支持者憤憤不平,不滿司法機構「偏幫」「占中」,更有人呼籲警方罷工以支持同袍。很明顯,今對七名警務人員的判決讓社會撕裂,加劇社會對立,尤其是判決嚴重打擊警方士氣,對政府管治及社會治安將帶來深遠影響。

執法者首先要守法,警方更應該文明執法,不能亂用私刑。執法者守法才是彰顯法治的基石。香港一直以來都是以法治傲,以此為核心價值。大眾守法、重視法院判決、對法律存有尊重及敬畏之心;香港有獨立的司法系統,法官以法律為依歸去判案斷案,成為治港的重要元素。當然,身處一個法治社會,每個人都應當遵守法律,尤其是執法者,聽從法院判決,若以個人意志判斷為惡法就不遵守,選擇性地服從法律,那麼香港多年來建立的法治社會,就會變得蕩然無存。

曾健超

 

透過上訴程式解決

因為執勤過度,警務人員被判刑固然值得同情,但法官的判決更需要尊重。什麼是法治(Rule of Law)?法治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普通市民、高級官員,甚至特首,都必須遵守法律,沒有特權,大家均處於法律的規範之下。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淩駕一切,沒有人可以超越法律的規範。

前特首曾蔭權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隱瞞接受租賃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三百萬港元豪裝,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授勳嘉獎作為回饋一案,同日在高院續審。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從週二開始指引陪審團,預料陪審團週五退庭商議裁決後會有結果。香港曾經的最高行政長官,涉嫌腐敗都要站在審判席上,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首先要彰顯法治。

當然,法律需要有公信力,但這種公信力是建基於社會對某些事物看法的共識及妥協,基於判案結果對社會的引導性。「占中」期間,社會秩序混亂,警察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和考驗,壓力之大可想而知,這也是市民同情甚至不滿判決的原因所在。對於法院的裁決,如有需要的話,警方應當協助七警透過司法制度的上訴程式,依法律程式做最終解決,希望可以得到公平公正的結果。這也是社會法治固有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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