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早上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表決並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草案」。
據了解,「港區國安法草案」獲出席常委會會議的162名人大常委,全票通過,預料法案全文傍晚才公布。人大常委會完成表決後,下午會與基本法委員會開會,討論將「港區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安排。


根據早前公布的法律說明和主要內容指出,法例全文會有6章,共有66條,針對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據了解,法律條文無提及有追溯力,涉及分裂和顛覆國家政權罪行,罰則比早前透露的最高判監10年「高好多」。
另外,中央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公署會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由特首擔任,而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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