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揭開新的篇章,這部包括66條共7000多字的法律規定,不僅實施了包括無期徒刑在內的嚴厲懲罰,還在香港設置一個龐大的安全機構,做到了滴水不漏,以儆效尤。


7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作出嚴正聲明,稱香港反修例風波以來所喊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社會大眾不應再高呼這一口號,否則便是以身試法。
這足以看出,港區國安法的利劍已經出鞘,其寬度大的特徵逐步顯現,正對香港產生影響,不難看出,國安法的厲害之處主要體現在三點:第一是刑度和寬度大,第二是特殊案件可由內地審訊,第三是形成了一個系統的網絡,無論是駐港國安公署,還是香港警隊新成立的國安處,都釋放出強烈信號,未來在國安法執法上將滴水不漏,從嚴從緊。

一、國安法刑度和寬度大

港區國安法針對的不止是香港人,外國公民在外地的行為同樣受法例規管,即外國人在香港以外觸犯該法,只要踏入香港境內,即有可能被檢控。
國安法的寬度還體現在文宣上,只要涉嫌展示和“港獨”相關的旗幟、文宣、標語都或涉嫌違反國安法,7月1日,有司機駕駛掛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機車沖向警察,就以違反國安法的罪名被拘捕,如今,香港大多數“黃店”都撕下店內店外可能觸犯法例的文宣及“連儂牆”。
至於刑度方面,國安法的處罰措施十分嚴厲,法律中的四項主要罪行——分裂、顛覆、恐怖主義和勾結外國勢力,刑期由3年至10年不等,最高刑罰均為無期徒刑。這四項罪行囊括的行為也很廣泛,有分析認為,破壞政府建築物的行為在“重大”案件中或將被視為顛覆行為。如果破壞交通的行為傷害到他人,或對公共或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害,也或被視為恐怖主義行為。

二、特殊案件可由內地審訊

7月3日,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廣東省委常委鄭雁雄獲任命為駐港國安公署署長,引起關注。國安公署是依據港區國安法而設立,是繼中聯辦、解放軍駐軍、外交部駐港公署後,第四個中央駐港機關,層次頗高,
在什麼情況下公署可以行使管轄權?港區國安法已訂明3個情況,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而香港管轄有困難;出現港府無法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在面對以上情況的犯罪案件,國安公署立案偵查後,由內地指定法院按內地法律審訊。有香港資深大律師認為,在內地審訊,判刑主要根據港區國安法,但過程要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三、形成了系統的網絡

根據港區國安法,中央設立駐港國安公署,負責分析研判香港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協調及支持香港履行維護國安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安情報;辦理危害國安犯罪案件。與此同時,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也披露香港警隊將設立國安處,不僅地位是警隊六個處之中最高,人手財務保密,不對外披露,而且權利極大。
新增國安處後將擴至六個處,預計起步階段國安處人手編製約二百人,之後會陸續增加,由一名副處長掌管,職級是警隊六個處中最高,部門有權搜查、凍結及充公財產,經特首批准還可截取通訊及秘密監聽,可動用飛虎隊、爆炸品處理課等,香港保安局負責協調,海關、入境處均要待命配合,備受重視。
據李家超稱,國安處對人手要求極高,全部要通過國家安全審查,且必須有良好品格、誠實可靠,並要處理高度機密,也要有搜集情報能力、分析能力、洞察力及判斷力。
警隊國安處的設立,再加上駐港國安公署,在對港區國安法的執法上,香港形成了一個系統的網絡。
港區國安法剛剛實施,目前還沒有出現具體的判案,但是從目前的布局來看,中央和港府已經依據國安法形成了一道密不透風的安全網,在執法上完全能做到滴水不漏,國安法的嚴厲正逐步顯露。因此,香港政府也表露出信心,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認為,困擾近一年的社會動蕩可以減退,局面穩定下來,香港可以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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