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到會否退還有關款項,梁頌恆指出有關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完成,秘書處應待終審法院有最終裁決結果後,才決定是否有需要追收有關款項。 梁頌恆稱會在信中提到,秘書處追收的金額數目極不合理,因為原訟庭裁決其議員身分在10月12日開始失效,因此由10月1日至10月11日之議員酬金,以及期間的實報實銷開支,不應包括於追收款項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