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今年9月20日,發函給永豐銀行與台灣銀行,要求凍結國民黨永豐銀帳戶資金3.6億元,及每張面額5200萬的9張台支都不能提領兌現,理由是這些款項,依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國民黨認為黨產會的處分違法,9月30日委請律師,緊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11月4日,北高行認為因本案情形並無訴願機關可審查,認定國民黨可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才符合法意,法官以黨產會處分不合法,且有急迫性,裁定准予停止執行。 黨產會不服裁定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現代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的法律規定及原則,行政處分須有法律權根據,且內容必須明確、可能,國民黨遭禁止處分的永豐銀帳戶,黨產會的處分內容不明確,且有適法性疑義。 另台銀支票部分,黨產會是依什麼規定,可以限制執票人行使權利也未明確,有損害票據無因性原則及台支支票的市場公信力與安定性,原裁定准許停止執行並無違誤,裁定駁回黨產會抗告。本案不能再抗告已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