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不獲緩刑。

法官指案件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中相對較輕的一類,但並非代表是小事,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及對社會貢獻,扣減10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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