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委員會達成共識條文,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提案委員之一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將公投投票年齡從目前的20歲下修到18歲,讓年輕人可以掌握國家和自己的命運,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不要只有在街頭抗爭,對各方面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