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向蘋果日報發律師信,指日前2篇涉及梁振英收取UGL5000萬元事件中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報道內容失實,要求日後不能再刊登涉及梁振英貪污的指控。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接受查詢時表示,早前於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案裁判後,公眾關心到廉署就梁振英涉及UGL事件的調查,以及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的相關討論,相關報道只是引述熟悉法律的人士就曾蔭權案作評論,以及就UGL事件的參考。

陳沛敏說,如果梁振英不認同報道內的觀點,可以發聲明回應,她歡迎有關做法,蘋果日報亦會作出報道。但對方發律師信,威脅保留採取法律權利,會損害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空間。

陳沛敏說,如果立法會的委員會作討論以及廉署有跟進發展,蘋果日報作為新聞機構有責任報道相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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