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參選人曾俊華公布政綱,指出特區政府沒理由繼續拖延《基本法》第23條立法,認為問題不在於要否為23條立法,而是在於具體內容與範圍及立法的正當程序。

他表示,會汲取2002至03年立法不成功經驗,盡力推行23條立法,完成一項維護香港與國家安全、亦為港人接受的法例。

曾俊華認為,香港特區按23條自行立法,是國家安全法不在香港實施的前提及條件,他建議以「白紙草案」充分諮詢公眾,又可按「先易後難」原則分階段進行,首先處理較少爭議問題。

曾俊華說,會研究盡快落實擴大《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至包括行政長官,並會設立獨立委員會,負責就行政長官索取或接受利益,給予一般特別許可,保持香港廉政,提高特區政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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