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社》報道新的空管系統未能及時發出警告,上月至少發生6次航機飛行間距不足的安全事故,大部分日子是在農曆新年的航班高峰期。其中5次違反國際民航組織安全標準。民航處回應說,有關說法並非事實,指新航空交通管理系統根據設計,會在不同情況下適時發出預測衝突警示,以及衝突警示。

發言人說,根據民航處的記錄,香港飛行情報區上月有3宗飛行間距不足的事故,分別在上月13日、24日及26日發生。在該3宗事故中,未能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要求的標準間距五海浬或1000呎垂直間距。民航處已仔細調查每宗事故,確認全部均屬輕微事故。

根據調查結果,在發生該3飛行間距不足的事故中,新航管系統有根據系統的設計,適時發出預測衝突警示及衝突警示,又說空管人員當時已按照既定程在收到新航管系統的有關警示後,即時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以確保航空安全,又指事件中,航機的飛行運作都是在受控的情況下進行,沒有對航空安全構成威脅,所有涉事的航機從沒有出現相撞的危險。

 

民航處:沒證據顯示飛行間不足與新航管系統有關

對於報道指上月出現共6宗飛行間距不足事故。民航處發言人表示,民航處訂定了一套既定程序,若航機的間距只曾於一瞬間低於標準間距少於10%,即使空管人員不採取任何糾正措施,根據兩班航機的航跡亦沒有相撞的危險,都屬於輕微技術事故類別,民航處會跟進這類事故。

民航處又說,根據記錄,香港飛行情報區上月有3宗飛行間距不足的事故,報道中的另外3宗屬輕微技術事故。新航管系統亦有根據系統的設計,適時發出適當警示,又指根據調查,沒有證據顯示上月發生的飛行間距不足事故,與新航管系統有關,有關事故發生期間,新航管系統運作正常,沒有出現錯誤目標的現象。

發言人認為,對航空交通管理有真正認識和經驗的人士都會明白「飛行間距不足」與「輕微技術事故」是兩種不同類別的事件,處理方法不盡相同,不適宜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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