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員涉毆打曾健超的案件在區域法院裁決,全部人罪成。

法官杜大衛宣讀裁決時說,7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但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名不成立。而第5被告陳少丹,普通襲擊罪同時成立。

曾健超回覆查詢時表示,需要時間研究判詞及判刑結果,才作回應。

案情透露,7名被告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在案發時,分別是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7人案發後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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