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員毆打曾健超的案件,區域法院裁定7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其中1名被告,另外被控普通襲擊罪罪名亦成立,被告透過代表律師求情。

首被告黃祖成,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說,被告1984年加入警隊,1995年晉升沙展,其後再升至總督察。截至被捕前黃祖成在警隊31的工作表現優秀,今次裁定罪名成立,必定影響仕途。

駱應淦說,事發正值佔領行動期間,警員須長時間執勤,部分人又受到指責,被稱為「黑警」,甚至受到身體襲擊,對警員心理上的壓力可想而知。

代表第2被告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說,佔領行動在本港社運歷史上少有,警員盡了力執行職務。

清洪說,被告去年結婚,妻子正懷孕,案件對被告造成很大壓力,刑事罪名成立對被告已是很大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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