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和借款人為同一方作虛假訴訟,沒有法人代表出庭,河北高院照樣作出「民事調解書」,港商數十億土地資產被查封。侵吞財產合法化成為新斂財方式。海南公安以詐騙立案調查,河北高院仍強行掛網拍賣港商資產,案件涉及司法腐敗。

河北省高院大樓

香港商人在內地投資地產,在不知情下,旗下地處海南三亞市的土地,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違法出具所謂「調解書」為內地商人製造偽證斂財,並將市值數十億人民幣的887920平方米土地、2500平方米建築強行封存掛網拍賣。港商法定代表吳來燕對《超訊》表示,案件因涉及欺詐,已報三亞公安介入調查,涉嫌作假的犯罪嫌疑人之一于忠已向公安投案。但河北高院有法官涉嫌違法執法,明知涉嫌假案依然作出判決並要強制執行,圖吃掉港商資產。吳來燕指,「內地司法腐敗,港人資產沒有保障。」

有法律專家指,此案令內地司法正義蒙羞!正值香港回歸祖國二十週年之際,內地與香港加大司法協助,「司法協助涉及司法互信,如果內地法官都敢涉嫌偽案,未來香港對來自內地的司法取證還會有多大的可信度?」這將嚴重影響香港的司法公正!

內地司法不公證影響香港司法協助

案情顯示,2003年5月,香港都市國際控股企業有限公司全資設立三亞紅棠灣國際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以及以下屬香港裕泰控股有限公司設立三亞紅棠灣置業有限公司在海南投入巨資,買入一線海景國有土地1400多畝,開發建設紅棠灣旅遊度假區項目。

2008年7月,都市國際聯合香港南豐集團共同投資,加大投資開發力度。但該項合作後因南豐投資戰略調整未能順利進展,到2013年8月,南豐決定退出該項目。因為受讓南豐退出的項目權益所需資金存在缺口,都市國際股東楊寧俊等先後向河北秦皇島商人王永新、于忠借款4.1007億元,由此埋下今日遭劫之禍根。

上述都市國際股東和王永新、于忠等借款還款期間,恰逢大陸加快建設海南國際旅遊島新政頻出,都市公司擁有的大片一線海景土地資產,隨著建設規劃調整,地價大幅飆升,前景十分看好。王永新、于忠等人先是說要向港方投資買入項目權益,但出價低,又遲遲不能落實資金。雙方反覆磋商無果之後,王永新、于忠等開始蓄謀實施侵吞項目權益的合同詐騙犯罪。

揚寧俊對《超訊》說,他們先是故意破壞阻撓港商方面對項目進行資產重組引入新的投資方的各種努力,從中作梗,惡意讓港商不能及時清償所欠債務,繼而,就內外勾結,大唱雙簧,上演了一個通過合謀虛假訴訟,確認虛假債權本息,以法院調解、司法強制執行的手段實施合同詐騙的離奇騙局,尤其駭人聽聞的是他們竟然讓河北省高級法院民二庭副庭長苗文全等一幫資深法官衝到一線,當起了槍手!

2016年初,王永新伙同以還款擔保而掛名的紅棠灣高爾夫公司董事長的于忠以及秦皇島臻寶源公司,謊稱紅棠灣高爾夫公司、紅棠灣置業公司拖欠借款本金5.135億元及利息3.3223億元,在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尚未開庭,又迅速以「調解」方式,讓法庭出具具法律效率的「調解」書結案,所謂「調解」的「雙方」就是出借款一方上演的戲幕。不用公開審理,以冒名的雙方「協商」再以法院出具「調解」可以盡快獵取資產並受法律保護,成為內地作案斂財的新手法。河北沒有了腐敗分子張越,司法還是那麼黑暗。

三亞紅棠灣國際高爾夫俱樂部

 

河北高院涉嫌司法腐敗

所有訴訟過程,紅棠灣高爾夫公司的借款人、紅棠灣置業公司的法人代表、港商股東均沒有接到法院的通知,而紅棠灣置業公司更被冒名無端拖入賠款中。
借貸雙方曾經簽署《還款協議》,當事人一方卻在庭上另行編造借款協議,捏造借款事實,虛增借款本息,以虛假訴訟方式詐騙控告人財產數額高達8.457億元。其中借款數額、借款年利率、借款方都與原始《還款協議》有重大出入。

紅棠灣置業公司則根本未參加簽署《還款協議》,與秦皇島臻寶源公司及王永新、于忠從未發生任何借貸關係。港方股東之一楊寧俊表示,法庭出示的是秦皇島臻寶源公司與其實際控制人王永新及于忠等人憑空虛構的實施虛假訴訟詐騙犯罪的假協議。

楊寧俊指,為擔保紅棠灣高爾夫公司依約清償借款本息,借款方將名下都市國際公司81.0319%股權,過戶至于忠持有51%股權並擔任董事的盛福國際有限公司名下設定股權質押,並將都市國際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紅棠灣高爾夫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暫時變更為于忠掛名擔任。

於是,于忠扮演了既是出借人,又是還款方的雙重角色,協助造假,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辦案人員縱容配合促成虛假訴訟以調解方式神速結案,明顯存在嚴重司法腐敗,涉嫌瀆職犯罪,甚至訴訟詐騙共同犯罪。

吳來燕、楊寧俊均稱,港方完全可以到期還款,整個審案過程可以看出,借款方虛假訴訟痕跡極其明顯,訴訟詐騙共同犯罪的目的就是窺視紅棠灣高爾夫公司、紅棠灣置業公司在海南擁有的土地。

近年,海南房地產熱,土地資源更為熱門,行情看漲,違法者於是以迅速結案、迅速執行,迅速拍賣來非法獲得土地。吳來燕指河北高院的法官充當的不僅是保護傘更可能是同伙。她已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訴,並向河北省紀委、河北高院紀檢組提起控告。吳來燕亦向候任特首林鄭月娥發出求助信。

北京市惠中律師事務所主任吉達珠博士表示,從法院出具的「調解書」看,明顯含糊不清,代表雙方參加法院調解並達成調解協議的究竟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人都沒有提到。三亞紅棠灣置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港商吳來燕,她根本不知道有訴訟,沒有到庭,也從來沒有簽什麼委託書,「按照民事訴訟法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委託人是無效的,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據紅棠灣高爾夫公司、紅棠灣置業公司股東的楊寧俊表示,本案民事調解書反映:除原告秦皇島臻寶源公司委託代理人進行訴訟外,本案二被告紅棠灣高爾夫公司、紅棠灣置業公司均未委託代理人參加訴訟。特別是紅棠灣置業公司,其法定代表人香港居民吳來燕對該訴訟完全不知情且從未到庭。在沒有持合法有效委託手續的代理人代表紅棠灣置業公司參加訴訟的情況下(即控告人紅棠灣置業公司缺席),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明目張膽所稱的「本調解協議自原、被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完全子虛烏有!

公安認定欺詐立案調查

吉達珠認為,法官一定是認識到這一點,所以他有意在調解書上迴避了紅棠灣置業法定代表人是否親自到庭以及是否委託了代理人這一重要事實。吉達珠質疑,「第二被告沒有訴訟參加人怎麼調解呢?這很荒唐!省一級高院的法官是審漏了?說不過去,不得不懷疑另有目的。」

吉達珠認為,此案審理中疑點很多,涉及虛假《還款協議》、虛假借款人、出借方和還款方都由于忠代表簽署合同並全權代為訴訟等重重疑點,查清事實真相對省一級法官來說既是輕而易舉的事,也是法律明文賦予法官的法定義務。「最高法院《關於防範、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司法解釋再三作了具體明確要求,《民事訴訟法》九十三條規定,調解應當本著自願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處理這宗標的總額超過10億元的民間借貸案件,河北高級法院的法官們怎麼竟然都不肯費心看一看銀行流水,原被告雙方如此巨額的借貸資金往來是怎麼發生的,不可能全部是現金交易嗎吧?!」

隨著海南三亞公安的介入,王永新及于忠的目的清楚了:串通法官作虛假訴訟、虛假調解,然後盡快執行非法獲得港商名下的大片土地。

三亞市公安局證實,已經接到舉報並立案偵辦。有關人員指出,懾於法律的威嚴,于忠已經向三亞公安投案,和盤托出相關案件事實。2017年4月20日,三亞市公安局依法發出查封公告,對「于忠等人詐騙案」中的涉案土地進行查封。公告指,「在查封期間禁止被查封財產流轉,不得辦理被查封財產權屬變更、轉讓手續或者抵押權、地役權登記。」按照內地法律原則,基於同一事實發生的刑事民事交叉案件,應本著先刑後民的原則辦理,法院執行應該暫緩,便於調查刑事犯罪事實。但河北高院某些法官不顧法律明文規定,4月21日執意將港商持有的海南土地掛網拍賣,要造成既成事實。

今年是香港主權回歸二十週年,內地與香港的司法互助越益頻密。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在西安與香港律政司聯合舉辦「內地與香港等別行政區民商事司法協助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專題,確認雙方在民商事司法協助領域取得了成果。但不能迴避的是,兩地在司法公平正義上還是有落差,河北高院審理的這起案件明顯粗糙或者就是故意,令港人在內地輕易就惹上官司自己還不知,資產輕易就被剝奪無法伸張正義。如果是這樣基礎上的司法協助,對香港司法來說,還有公信可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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