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改革是複雜的系統改革。未來中國的稅制改革,應該以平衡政府、企業和個人三者的利益爲目標,在國際稅制環境競爭的背景下來推動一系列的改革。中國需要改革政府,减緩財政壓力;需要建立以間接稅和直接稅爲主的稅制結構;需要面向綜合稅制來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需要加快推進房地産稅,來撬動國內多項財政及稅收改革。

中國稅收結構的罪與罰

雖然官方計算的宏觀稅負並不算高,但民衆的「稅收痛苦」感覺却與此有較大差異。爲什麽?在我們看來,除了預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因素外,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中國的稅制結構問題。

中國目前的稅收以流轉稅爲主,以2016年爲例,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四類稅收的流轉稅,在全國一般預算收入中的佔比接近50%,是政府財政收入最重要的來源。中國的稅收以間接稅爲主,對政府來說,間接稅具有不少「優點」:(1)間接稅幾乎可以對一切商品和勞務徵收,徵稅對象普遍,稅源豐富。(2)間接稅是以商品價格或勞務收費標準爲依據予以課徵,只要商品和勞務一經售出,稅金即可實現。(3)間接稅的計算和徵收,無須考慮到納稅人的各種複雜情况並採用比例稅率,簡便易行。

對政府來說,間接稅具有突出的保證財政收入的功能,對政府來說很便利,但對於納稅者和稅收公平來說則不然。以間接稅爲主的稅制結構不論經濟增長高低,不論企業經營情况好壞,無論商品生産者和經營者的成本高低、有無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出售商品和勞務,一律可以徵收。這意味著,企業的整個生産和運營過程都處在間接稅的籠罩之下。

降低企業稅負是稅制改革的緊迫問題

2016年的全國財政收入構成中,涉及企業的稅收包括企業所得稅(佔比17%)、國內增值稅(佔比24%)、營業稅(佔比7%)、進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佔比8%),僅此幾項企業納稅的財政佔比達56%。如果只計算稅收構成,中國的企業納稅收入佔比更高達90%(2013年),OECD國家中的企業納稅收入佔比大致爲55%。很顯然,在中國特定的稅收結構下,企業的稅負過於沉重。

2016年底,福耀玻璃董事長曹德旺直言中國製造業成本太高,稅收太高,一度引發國內熱議。曹德旺認爲,國內增值稅太高,「一個賣6000塊的手機,增值稅大概要交1020塊。其中有可以抵扣的項目,是哪些呢?按照目前的稅收制度,採購的費用可以抵扣,工資不能抵扣,折舊費不能抵扣,管理費、運輸費這些都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部分大概有40%到50%。按照中國目前一般企業的利潤水平,這樣算下來,最終大約有一半的營業利潤都被收走了,製造業利潤非常微薄。」曹德旺直陳,增值稅對小微企業損害極大,在中國小微企業要交增值稅,難以做大,而在美國只交收入稅,沒有賺錢就不用交稅 。

天津財經大學教授李煒光在調研基礎上進行測算,認爲中國的企業實際稅負負擔率接近40%。除了新興行業及金融領域外,大部分的企業的利潤率不到10%。如此高的稅負負擔對企業可能是致命的。這就是「死亡稅率」說法的由來。李煒光引述世界銀行世界發展指標中的「總稅率」指標來衡量我國企業所承擔的稅負,2013年-2016年,我國企業總稅率分別爲68.7%、68.5%、67.8%、68%,遠遠高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同類數據。

還要强調的是,在全球化的時代,稅收環境是一種競爭力。當前,美國在準備大幅减稅、吸收全世界的資本,同時振興本國製造業,中國還在爭議企業的稅負高不高,還有人說中國的企業稅負沒有再下降的空間了;甚至曹德旺對中美稅率說了一些實話,也在國內引發了「曹德旺跑路」的攻擊。現在看來,隨著貿易、投資和市場的全球化,一個國家的稅收環境如何,不能只用自己一個國家的情况來論證。在全球化時代,最佳稅率是對全球特別是針對競爭對手而言的。如果美國的企業稅真降到15%的話,對中國的稅收壓力會更大。因此,在企業稅率問題上,一方面要考慮政府開支,一方面還要考慮到全球競爭。因爲現在的企業不只面向國內,還是面向全球市場的。

個人稅收制度面臨挑戰

由於個稅改革直接涉及到個人利益,個稅改革問題十分複雜,既要著眼於長期來調整稅收結構,又要著眼於短期來優化個稅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歸納起來,中國的個稅改革需要解决如下方面的問題:

首先,從分類稅制轉向綜合稅制問題。現在的個稅徵收形式是分類徵收,個人所得稅申報是以個人爲單位,並以此爲基礎設計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和稅率表,以實現對個人所得課稅。對絕大部分工薪階層來說,主要是對工資繳納個稅。但分類徵收存在缺陷,一是未將家庭因素(婚姻、生育、撫養、教育、贍養等)考慮在內來衡量納稅能力;二是沒有把一個人或其家庭的全部收入計算在內來徵收個稅。因此,建立以家庭爲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制度在我國的呼聲逐漸高漲。

其次,從個稅結構來看,國內個稅正在變成「工薪階層稅」。據有關統計,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中超過60%爲工薪階層繳納,個稅正在變成「工薪階層稅」。對於工薪階層來說,現在個稅比例較高,負擔很大。同時,相當一大批「高淨值財富」人群,其多種收入或財富增值形式,却未能納入個稅繳納範圍。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通過個稅進行財富二次分配的效果。

第三,對於個稅起徵點高低的爭議。工薪階層傾向於認爲,現在3500元/月的個稅免徵起點太低,應該提升到5000元或1萬元。財政部長肖捷表示,對於提高免徵額的問題,在研究制訂改革方案的時候,財政部將根據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測算,確定是否提高免徵額,該提高就提高。

第四,面向未來的稅收結構改革過於緩慢。在推進綜合個稅制度改革的同時,需要爲未來的長期稅收制度改革布局。從稅制改革的長期方向來看,中國將會像發達國家一樣,逐步加大從個人所得或財産來徵稅,如增加個人所得稅、開徵房地産稅、遺産稅、資本利得稅等。但如何在增加這些稅收的時候,調整稅收結構、不增加個人的稅收痛楚?儘量實現稅負公平?目前這方面做的還很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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