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襲警及拒捕罪名成立被判監禁5星期的社工曾健超決定放棄上訴,他早上到高等法院。曾健超說,決定經過深思熟慮,處理法律程序後,會即時服刑,扣減假期後,需服刑31日。

曾健超說,放棄上訴的其中考慮,基於七警已定罪。對於有指近日有示威者被重判3年,他基於擔心刑期重而放棄上訴,曾健超說,這從不是考慮點;又指自己沒有就刑期上訴,律政司亦沒有就他的刑期提出上訴,因此上訴成功或失敗,都不會改變刑期。

曾健超說,明白參與社運需要付出代價,而自己當日的部分行動,是法律不容許,但強調當晚只是潑水,並非淋潑尿液或腐蝕性液體;對於被指推警察落花槽,他說是揑造事實。

曾健超又說,一向以誠實、光明磊落態度面對,今次的決定並非表現軟弱或放棄抗爭;面對不公,政府、警察、律政司官官相衛,他相信抗爭才會帶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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