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電台報道,政府將於星期五在憲報刊登《2019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以及《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公告,以修訂海關轄下17項牌照及服務費用,新收費3月1日生效。

調整收費的項目包括:

  • 應課稅品貿易商的牌照費;
  • 任何牌照轉讓、替代或修訂的費用;
  • 某些證明書和貯存應課稅品的費用;
  • 保稅倉監督費;
  • 汽車進口者及/或分銷商的註冊費。

政府發言人說,根據「用者自付」原則,將各項政府收費水平,大致訂於足以全數收回公共服務成本的水平,新收費增幅為10%至20%不等,款額變動為0.3元至2450元,今次收費經調整後,政府每年的收入預料會增加約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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