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行賄非洲政要案,法官於本港時間26日凌晨於紐約判刑。何志平被判囚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何志平庭上首度親自開腔作求情陳述,一度疑似落淚,但稱患感冒,要以紙巾抹鼻。

何志平庭上一度疑似落淚

辯方在庭上求情時說,何志平感到後悔,又指他過去在醫學界服務,在香港擔任官員期間對抗沙士,為社會做事,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法官在判刑時,特別提到部分在之前呈堂,由何志平囚友所寫的求情信,信中指何志平幫囚友補習,協助對方在獄中畢業。法官認為何志平改變囚友的人生,是難得的事,又指他是有地位之人,相信不會重犯,判他入獄3年,已具有一定阻嚇力。
何志平前年11月在美國被捕,控方指他在2014至2017年間,企圖透過賄賂乍得及烏干達總統。控方早前曾建議,判監5年。

何志平代表律師Edward Kim指,雖然刑期為36個月,但若何獄中表現良好,最快只需在監獄待31個月,扣除還柙期間所服刑期後,即2020年6月可獲釋,又謂刑罰比起同類案件,已算不錯,但未有回應記者提問會否上訴,稱正衡量選擇。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去年底被陪審團裁定違反美國《海外反貪腐法》及洗黑錢等共七宗罪,今日終於在美國南紐約州聯邦法院被判囚3年、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並須繳700美元(約5,500港元)特別評估費用。何志平2017年尾在紐約被捕,至今已還柙紐約大都會懲教所16個月。在扣除還柙期間所服刑期後,何代表律師Edward Kim稱,如果何在獄中表現良好,預計最早將於2020年6月可出獄。

法官本來下令何6個月內繳清罰款款項,但代表律師Edward Kim求情請法官給予更多時間,法官終判令12個月內繳款。何稍後還柙地點將於七至十日後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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