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內搶去政府一名女高級行政主任的手機,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三項罪名成立,東區裁判法院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


裁判官鄭念慈表示,任何人被搶物品,都會感到驚恐,認為事主被搶去手機感到驚恐屬合理,而被告肯定要使用一定武力,才會令事主不能握緊手機。法官又說,監察小組只是紀錄資料,不同意小組當時是不當介入立法會運作,認為被告當時的行為不是在執行議員職務。
許智峯求情時承認事件中有做錯,是不用掩飾,當日有超越社會規範的行為,仍對事主十分抱歉及難過,承諾會作檢討。他表示,未來有具爭議的逃犯條例要審議,希望判刑不影響到審議工作。
許智峯說,事件涉及政治檢控,但裁判官反駁指出,看不到有政治檢控的因素。辯方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不認為被告有真誠悔意,即時監禁的可能性是實則存在,法庭知道判刑會對議席及參選有影響,但法庭不能太看重,否則議員就會有特權。
在事件發生後,許智峯被凍結民主黨黨籍,有關譴責許智峯而成立的立法會調查委員會早前決定進行研訊,期望7月休會前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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