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涉6.21煽惑他人圍警總被捕,他及後獲准保釋候查,亦准他在特定時間內往外地出席演講。不過,黃之鋒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離境時,卻被指涉違反保釋條件被捕。9日,黃之鋒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並確認保釋文件有誤,寫成於9月12日離境,故以為黃之鋒昨離港時違反了條款,裁判官批准其於9月9日至23日離港,黃之鋒立即獲釋。
控辯雙方在庭上均表示,沒有留意到主任裁判官錢禮在黃之鋒當天的保釋文件中寫錯了離港日子,致出現昨日事件,並在庭上向法庭道歉。裁判官接納黃之鋒並非有意違反保釋條件,現重新批出新的保釋文件,准黃離港。辯方指其將於9日下午飛德國柏林。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由於要趕時間上機不回應傳媒提問,但稱政府繼續濫捕無助解決衝突,強調其律師團隊有向法庭呈交準確的離港資料,各方面對發生此事件都始料不及,並不是各方樂見的事。
(Visited 17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