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反修例風波持續不斷的暴力事件,港府曾在10月初決定訂立《禁蒙面法》,但香港高等法院于当地時間11月18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理由是其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開審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議員的案件,亦是該法院首宗審理的《禁蒙面法》案件。 申請方直指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賦予特首不受約束的立法權力,有違《基本法》,就《禁蒙面法》而言,亦質疑為何要涵蓋和平集會,又指《禁蒙面法》激起更多抗議示威,認為其效力成疑。
政府的代表則反駁緊急法沒有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并指政府設《禁蒙面法》為拯救年輕人及香港市民。
香港高等法院11月18日頒判詞裁定法庭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違憲。
法庭于11月20日會開庭聽取雙方陳詞,以商討補救裁決引发的情況。 10月4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召開記者會宣布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于10月5日正式實施。
港府当時作出上述決定后,中國港澳辦、香港中聯辦均表態堅決支持林鄭月娥訂立《禁蒙面法》,表示制定該法很有必要,有助于打擊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复社會秩序。 雖然《禁蒙面法》訂立初期有人期待,有人反對,但自10月5日以來,由蒙面示威者发起的暴力事件越來越多,而且有升級的勢頭。及至11月11日发起的“三罷”導致暴力多處蔓延。
為此,11月14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巴西再度就香港局勢表態,稱香港当前最緊迫的任務是止暴制亂,恢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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