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自今日起,廢止《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中部分條款,及以此實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時明確規定在制度廢止之後,對於正被依法執行收容教育的人,解除收容教育,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新華社報道,收容教育制度實施20多年,對於透過教育,挽救賣淫及嫖娼的人、維護良好社會風氣及社會治安秩序,發揮重要作用。隨著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有效銜接,收容教育措施已經較少適用,歷史作用已經完成,這是以法治思維和方式,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體現。
報道強調,收容教育制度雖然不再實施,但賣淫、嫖娼行為仍然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有關方面應當對賣淫、嫖娼行為予以查處;對組織、強迫賣淫,引誘、介紹賣淫,故意傳播性病等犯罪行為,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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