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加拿大籍華人葉建輝販毒等罪成,判處死刑,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是連續兩日有加籍華人,在內地被判死刑。


內地傳媒報道,法院裁定葉建輝「運輸、製造毒品罪」,一審罪成,案中另一被告盧漢昌,與葉建輝同樣被判死刑;同案另外4人被判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7年不等。
案情指出,葉建輝等6人,與他人合謀製造、運輸毒品。公安機關在被告房間內,發現含有200公斤搖頭丸成分的白色晶體,將多人拘捕。

按照中國法律,涉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就可視情節嚴重性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加拿大籍人士此前已有多人在中國因販毒被判處死刑。8月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吿人徐偉洪(加拿大籍)、温冠雄製造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製造毒品罪判處徐偉洪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9年4月30日,廣東省江門中院對一起特大跨國制販毒品案進行一審宣判,加拿大籍被吿人范威被判死刑。

2019年1月14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加拿大籍被吿人謝倫伯格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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